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如斯明火执仗就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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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n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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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物业那么干,不就是变相强逼我们去买车位吗?”近日,南京通宇林景兰园小区多名业主拨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热线96096反映,从11月13日起头,也就是开发商通知卖车位的第二天,小区物业便“铁将军把门”,将没买车位的业主连人带车堵在门外。很多业主想注销租用车位,也遭到断然回绝,被告知车位只卖不租。(据11月21日扬子晚报)

业主车辆被堵在小区门外(图片来源:紫牛新闻)

小区地下有几百个车位空着,却不让业主开车回家?那一幕也曾在全国多地上演,开发商的目标就是一个:卖车位。卖车位就不克不及名正言顺地卖吗?为什么要用那种不入流的手段?

据领会,涉事小区不只不让业主租车位,并且车位售价比周边小区要高很多。周边小区卖10万元摆布一个,而该小区车位价格普及在16万元。所以业主认为开发商的目标,是要高价卖车位了。

固然车位的价格不克不及一概而论,但车位做为小区的从属设备,应该买卖自在,通过市场来调理价格。但从现实情状来看,开发商“挟车辆以令业主”,强逼之下开出的价码,实的能表现车位的现实价值吗?

更令人警觉的是,小区物业在面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时,并没有起到敬服业主权益的感化。他们收着业主的钱,对业主的定见漠视,但对开发商下的通知却施行得彻彻底底,那又是为何?

目前,确实存在如许的窘境。那些新小区的物业,他们前期是和开发商签的物业办事合同,而非小区业主委员会,两边穿统一条裤子;另一方面,一些物业就是开发商本身创办的,所以一屁股就坐在了开发商一边。

事务发作后,本地顶山街道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和业主发作泊车纠纷后,11月14日下战书,顶山街道派出所结合街道城管办及属地社区已约谈了建立单元及物业公司,颠末协调,小区很快开放了20个临泊车位。

那仍是不合错误啊!按规划,该小区一共有71个空中泊车位,即便开发商说地下车位有产权“只售不租”,但那些空中泊车位不是应该全数向业主开放吗?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只开放20个车位,还不是强迫业主去购置车位?开发商如斯明火执仗,像挤牙膏一样让步,莫非没有法令来治?

即便就是地下车位开发商一方拥有产权,但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起首称心业主的需要。“称心业主需要”六个字的份量,开发商大白吗?律师就称,若是开发商以“只卖不租”或“只租不卖”等各类名义回绝供给泊车办事,现实上变相限造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体例利用车位的权力,小区内业主有权恳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停止出租或出卖。

那是律师的定见,或答应行。那么,在上法院之前,有关部分就没有办法来处理那个窘境,非要增加业主维权的难度吗?

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的窘境,不论是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仍是物业和开发商的主管部分,都有责任来催促物业和开发商整改,纠正不妥行为。也就是说,在小区车位充沛的情状下,应该连结小区的大门对业主的车辆通顺。

希望有关部分实正亮剑,不要闹出地下车位空荡荡、业主车辆无家可归的“魔幻”事务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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