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2022年11月22日下战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到庭参与诉讼。
2022年2月16日,山东青岛,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出席新闻发布会。视觉中国 材料图
此前的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停止了第一次开庭。
澎湃新闻从青岛中院领会到, 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填补提交了部门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查询拜访,上诉人刘暖曦及其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到庭停止举证陈说,被上诉人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未出庭。
庭审完毕后,合议庭颁布发表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导,本年1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补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丧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安抚金200000元,共计69.6万元。刘鑫不平判决,提出上诉。
在一审、二审庭审中,江歌遇害前刘鑫能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成为两边争议的焦点。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履历近四小时的庭审。
本期高级编纂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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