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0月8日,杨幂与周某收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周某在未获得受权的情状下,于其彩妆精品护肤品牌网店内持久、大量、公开利用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做为告白物停止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不法利益,严峻损害了杨幂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告辩称,利用原告肖像图片并不是成心,已删除相关图片,涉案产物良多都是刷单。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受权在其运营网店利用载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图片,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进犯。最末,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杨幂公开致歉,并补偿经济丧失1.5万元。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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