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得悉,为积极共同全市的疫情防控工做,保障全市参保单元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石家庄市社保中心经与石家庄市税务部分配合研究,决定将全市2022年11月份社会保险营业期耽误至2022年11月30日。
石家庄市2022年11月企业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申报审定期将耽误至11月30日。各参保单元可在11月30日前申报审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此中,需要打点职工退休的参保单元,应于11月28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审定与缴纳,制止跨月记账形成计发养老金时间耽搁。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停止缴费工资申报或初度申报未通过审核,需要停止二次申报的参保单元,可先根据上年缴费基数申报审定11月份社会保险费,12月份再停止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审定,以确保11月份申报审定及缴费营业不受影响。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元务必于12月份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审定工做,12月份未审定本年缴费基数的将无法停止社会保险费申报审定。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要统筹做好各项营业受理、营业审核工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元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各参保单元12月份要早筹办、早申报、早缴费,避免12月份因为疫情等原因形成营业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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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石家庄日报记者 王静
编纂丨范凌云 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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