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施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利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根据规定打点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打点的,能够赐与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打点续展手续的,登记其注册商标。 那就是商标续展
所以我们在商标注册第十年要记得做商标续展,虽然过了续展期之后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限,但是不料见如斯,因为那会有响应费用的产生。
聊城恒标冯教师
筹办商标续展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印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天然人的身份证、个别营业执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办署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留意:
委托商标代办署理机构打点的,应提交商标代办署理委托书。
聊城恒标冯司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克不及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公用权的时间自初审通知布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而,尚处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能够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赐与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末成果决定能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末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申请打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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