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货源开店,小心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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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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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货源开店,能发大财?”“一件代发,不消囤货,泉源工场,诚招代办署理,全程指点,轻松兼职。”若是看到如许的“告白诱惑”,万万要小心!近年来,“无货源”电商流行,那种形式成本低、操做简单,让许多想兼职创业的人做起了“自力更生”的发家梦。

然而,事实实的是如许吗?很多人月入过万的小目的还没来得及实现,法院传票却突如其来!近日,思明区法院就审理了多原因“无货源电商”引发的案件。

案例1

“闲鱼”上出卖商品,能免责吗?

陈密斯是一名家庭主妇,不久前一位伴侣告诉她“我比来在网上商城卖货,操做简单好上手,还不消囤货,赚了点零花钱,实不错!”

经伴侣介绍,陈密斯参加了网上商城的卖货团队。随后,她被拉入了“闲鱼卖货互帮互助群”,商城“导师”指点许多和陈密斯类似情状的兼职“创业者”注册“闲鱼”账号开设店铺、发布商品,告诉他们若有客户购置,就在网上商城下单,由商城间接把货品寄到客户指定地址。

陈密斯想,只要动脱手指发布商品就能赚到零花钱,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她在“闲鱼”上出卖某品牌眼镜。

谁知,刚卖出几副眼镜,就被眼镜品牌方告上法庭。

眼镜品牌方告状称,该品牌是出名品牌。陈密斯在闲鱼店铺上大量利用该品牌的注册商标停止宣传,还销售冒充该品牌的商品,进犯了其注册商标公用权。因而,品牌方要求陈密斯补偿公司3万元。

对此,陈密斯辩论说,眼镜是从网上商城购置,有合法来源的。再说,她也不晓得那些眼镜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眼镜通过闲鱼停止二次销售,是对本身合法物品的自在处置。此外,眼镜的销售量不多,也没给品牌方形成负面影响。所以,陈密斯认为,品牌方没有理由要求巨额补偿。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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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假,不克不及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密斯在“闲鱼”平台上销售与品牌方品种不异的眼镜产物,并凸起利用品牌标识,但眼镜上并没有正品应具有的防伪码,系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陈密斯在“闲鱼”店铺上销售多副同款眼镜,能够看出其并不是是让渡闲置物品,而是为取利而出卖,是一个网店运营者,其留意义务应高于通俗消费者。陈密斯在产物价格明显低于正品的情状下仍出卖涉案产物,主不雅上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合理留意义务。所以,对陈密斯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采信,应认定该行为进犯了品牌方的注册商标公用权。

最末,法院综合考虑权力商标的出名度、侵权行为的性量、后果等因素,酌情判决陈密斯补偿品牌方经济丧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

案例2

通过“一件铺货”代售商品,能免责吗?

小何本来是一名公司员工,因为疫情,他赋闲了。一次偶尔的时机,小何领会到无货源卖货形式,能够通过铺货软件批量上货,不消囤货即可由上家间接发货,十分合适启动资金不敷的他。于是,小安在淘宝上开设了一家“LT眼镜店(化名)”。

YG眼镜公司(化名)在市场查询拜访中发现,LT眼镜店在淘宝店铺大量利用“YG眼镜”字样宣传销售眼镜,于是将小何告上法院。

YG公司告状认为,被告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认为LT眼镜店系YG公司的受权店铺,构成了不合理合作。同时,那也损害了YG公司的注册商标公用权,给该公司形成经济丧失。因而,恳求法院判令LT眼镜店补偿YG公司30万元。

对此,小何辩论说,他只是通过“一件铺货”的软件批量上货、代售商品。有客户时,他就向另一家淘宝店铺下单发货,现实侵权人是另一家淘宝店铺。并且,眼镜的销量没有网页显示的那么多,现实订单和现实利润很小。在得知店铺商品系侵权产物后,小何也第一时间下架了YG眼镜。

法院判决

未尽合理留意义务,也要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经比对认定案涉眼镜系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小何做为店铺运营者,对商品来源、受权答应等要素应该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但其在对产物现实情状毫无领会,也没有停止品牌受权、风致察看,以至产物价格明显低于正品的情状下仍间接出卖,主不雅上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合理留意义务,故对其合法来源的抗辩定见不予采信。

最末,法院综合考虑权力商标的出名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被告存在“刷单”行为等因素,酌情判决LT眼镜店补偿YG公司经济丧失及合理费用18000元。

案例3

找此外商家代发商品,能免责吗?

小红是一名全职宝妈,为了便利带娃的同时补助家用,她在某团购平台上开了一家卖粉饰画的店铺。谁知,人在家中坐,法院传票就突如其来。

本来,小红店铺中卖的《福》《寿》《吉》《利》等6幅做品,早在2020年7月,就由一家艺术品公司向外埠版权局申请注销了该公司依法享有前述做品的著做权。

该公司告状称,小红未经答应,私行销售涉案做品,进犯了其著做权,给公司形成了较大的经济丧失,应当承担侵权补偿责任。艺术品公司要求,被告小红立即停行销售利用6幅侵权做品,并销毁库存,补偿公司经济丧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小红辩论说:“在粉饰画上架前,我在网上并未查询到相关做品的注销信息,还在购物网站上找同款,以销量来参考粉饰画能否能够上架。商品不是我间接消费销售,也没有库存,是在接到订单后,由上家间接发货给客户。我在收到诉状后才得知案涉商品可能涉嫌侵权,而且在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商品链接,希望法院酌情判决。”

考虑到小红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屡次主持两边当事人停止调和。最末,两边达成了息争协议,小红补偿原告公司3000元经济丧失。

法官提醒

“无货源”侵权案频发运营者若何维权?

法官说,所谓无货源开店,就是运营者没有货源,只是找到产物对接渠道,通过单件代发来实现商品畅通。那两年,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那种形式下运营者容易忽略对产物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卖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本身能阐明购置来源就无须承担补偿责任。但根据商标法、著做权法等常识产权法令规定,运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不雅和主不雅两个方面来证明。客不雅方面需要证明合法获得被诉侵权产物、复成品的事实,包罗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间接的供货方等;主不雅方面则需要证明本身没有主不雅过错,对产物的来源能否合法、价格能否合理等已尽到合理的留意义务。

因而,东家运营店铺时,要留意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审慎审查,制止产生侵权纠纷。

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信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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