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时间、地点:4月13日-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组织及标准:
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见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
3、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复检,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4月20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5月15日前完成)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5月30日前完成)
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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