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间接对台商业调理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分、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处所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处所附加; 7。海洋石油资本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物退税; 9。个别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敬服建立税和教诲费附加; 12。
储蓄存款利钱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小我所得税;3。地盘增值税;4。城市敬服建立税;5。车辆利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本税;9。城镇地盘利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标的目的调理税;11。处所企业所得税;12。
印花税;13。筵席税;14。处所税的滞补罚收入;15。处所营业税附征的教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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