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灵活车未悬挂灵活车号牌,未放置查验合格标记、保险标记,或者未随车照顾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应当拘留灵活车,通知当事人供给响应的牌证、标记或者补办响应手续,并能够按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惩罚。当事人供给响应的牌证、标记或者补办响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灵活车。
第九十条 灵活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惩罚。
0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灵活车未悬挂灵活车号牌,未放置查验合格标记、保险标记,或者未随车照顾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应当拘留灵活车,通知当事人供给响应的牌证、标记或者补办响应手续,并能够按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惩罚。当事人供给响应的牌证、标记或者补办响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灵活车。
第九十条 灵活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令、律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