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交通办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调用、转借灵活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醒酒的人驾驶灵活车辆,或者把灵活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背有关规定阻碍交通,不听民警批示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一般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制止通行的地域,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背交通规则,形成交通变乱,尚不敷刑事惩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办理部分查验和批准行驶的灵活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平安要求的灵活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灵活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背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分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阻碍交通行为的。
有下列违背交通办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驾驶灵活车违背拆载、车速规定或者违背交通标记、信号指示的;
(二)非灵活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背交通规则的;
(三)在交通办理部分明令制止停放车辆的处所停放车辆的;
(四)在灵活车辆上不法安拆、利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记灯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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