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卖家出卖盗版书 淘宝网能否担责任(转载)

2天前 (11-27 04:52)阅读1回复0
丸子
丸子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9
  • 经验值50205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10041
  • 回复0
楼主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小我卖家杨某在淘宝网上出卖盗邦畿书《盗墓条记4》,对该图书享有发行权的中国友谊出书公司将杨某和浙江淘宝收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日得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末审讯决,杨某补偿友谊出书公司经济丧失2000元,驳回友谊出书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

   友谊出书公司诉称,其于2008年1月29日获得受权,享有在大陆地域以图书形式出书《盗墓条记4》的专有权力。2008年11月,友谊出书公司发现杨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通过开设在淘宝网上的网店销售《盗墓条记4》。颠末确认,杨某所销售的涉案图书系盗邦畿书,其行为进犯了友谊出书公司享有的专有出书权。

   友谊出书公司认为,淘宝网公司做为供给交易办事平台的主体,对在其网上销售的涉案图书及销售主体资格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图书的信息未尽到及时删除的义务,为不法销售盗邦畿书供给了渠道和便当,已经参与到杨某的侵权环节之中,与杨某构成配合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而,友谊出书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杨某与淘宝网公司停行侵权行为,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报歉,消弭影响;补偿友谊出书公司经济丧失20万元;付出友谊出书公司为避免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2.4万元。

   淘宝网公司辩称,淘宝网公司做为信息发布平台的办事供给商,并不是网店运营者,不该承担因网店运营或商品发布、销售而引发的侵权责任。涉案图书的销售信息系淘宝网公司收到友谊出书公司的赞扬函之前由杨某在网上发布并传输的,淘宝网公司对杨某销售涉案图书能否构成侵权其实不知情。淘宝网公司在收到友谊出书公司赞扬函之后,对所赞扬的相关信息及时做了删除处置,并按要求供给了会员的注册材料,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留意义务,不构成对友谊出书公司专有出书权的进犯。故恳求法院驳回友谊出书公司的全数诉讼恳求。

   原审被告杨某未颁发辩论定见。

   一审法院判决后,淘宝公司不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销售的涉案图书与友谊出书公司出书的正邦畿书内容一致,但在印刷版次、印刷量量、目次款式等方面差别,且杨某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涉案图书的合法来源,故法院认定,杨某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进犯了友谊出书公司的专有出书权,应当承担响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淘宝网供给的收集平台差别于商场柜台,其交易的商品数量庞大、类别繁多;其办事的卖家分为小我卖家和商家卖家,此中小我卖家数量庞大、情状冗杂,既有个别工商户运营也有小我销售自有物品的情状。因而,其所负审查义务及审查内容也不不异:关于商家卖家,淘宝网审查的内容包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素材;关于小我卖家,因为目前法令、行政律例中并没有详细明白的规定,要求收集交易平台的供给者负有区分各类情状的义务,故仅审查小我卖家的实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因而,淘宝网公司未要求杨某供给其运营天分方面的证明并未违背相关规定。同时法令、行政律例仅明白规定了制止畅通和限造畅通的物品,并未要求收集交易平台的供给者审查卖家销售商品的价格能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而淘宝网对杨某以明显低于订价的价格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其实不构成配合侵权。并且,淘宝网公司在接到警告信后,及时删除涉案图书的相关信息。因而,淘宝网公司关于杨某注册为淘宝网小我卖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和过后弥补义务,关于杨某进犯别人常识产权行为并未违背法令、行政律例的规定供给便当前提,不构成配合侵权。

   关于友谊出书公司要求被告登报致歉、消弭影响的诉讼恳求,因为友谊出书公司对涉案图书仅享有专有出书权,其实不享有著做人身权,且未能证明杨某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损害其声誉,故友谊出书社的上述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撑持。

   关于友谊出书公司要求被告补偿其经济丧失及为避免侵权行为付出的合理费用的诉讼恳求,因为其未能举证证明其经济丧失的数额,淘宝网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杨某销售涉案图书的数量,法院在法定补偿限额内考虑正邦畿书的出名度、涉案图书的销售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0元。

0
回帖

小我卖家出卖盗版书 淘宝网能否担责任(转载)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