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商城食物现量量问题 消费者可在收货地告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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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诉法阐明出台 网购以收货地为履行合同地

  消费者在天猫商城购置食物呈现量量问题,将天猫及网店告状至法院,然而天猫却以《办事协议》中的约定事项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得悉,法院最末认定天猫公司供给的管辖协议无效。

  天猫称讼事应在浙江打

  因为消费者黄先生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置的商品呈现了量量问题,遂将该网店及天猫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收到了天猫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

  天猫公司认为,所有消费者在天猫购物都必需注册淘宝账户,注册淘宝账户时会显示《淘宝办事协议》,消费者需点击“赞成并注册”,方能注册该账户。而在《淘宝办事协议》中有如下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运营者均赞成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为此,天猫公司认为本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因其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故应将案件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协议未明晰明示

  据领会,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31条规定,“运营者利用格局条目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纳合理体例提请消费者留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撑持”。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天猫公司供给的“赞成协议并注册”选项,间接默认原告对《淘宝办事协议》的内容予以承认,在点击该选项时,“协议管辖”内容未予明示,需另点击“《淘宝办事协议》”查阅,而《淘宝办事协议》内容繁多,“协议管辖”条目同化在大量繁琐资讯中。

  故此,海淀法院认为《民诉法》阐明中的“采纳合理体例提请消费者留意”指在凡是情状下,应该用明白且显而易见的体例,使一般民事主体能够一般得悉与其权益亲近相关的信息。而本案天猫公司以以上体例供给的管辖协议,并没有到达上述原则,消费者不克不及明晰领会相关信息。

  天猫“霸王条目”被认定无效

  海淀法院法官介绍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供给格局条目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次要权力的,该条目无效”。“就网站购物而言,原告和大大都消费者一样,购置的商品凡是价格不高,栖身地或合同履行地也与天猫公司住所地相距很远,若是《淘宝办事协议》管辖条目有效,消费者需要额外承担比商品价格明显过高的差盘缠用和时间成本,很有可能阻却了消费者合理的权力诉求。”据此,海淀法院认定天猫公司供给的管辖协议无效。

  屏障此推广内容消费者可在收货地告状

  法官表达,根据《民诉法》阐明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收集体例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体例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涉案买卖合同的收货地为黄先生在海淀区家中,海淀法院最末裁定驳回了天猫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据领会,目前天猫公司暂未表达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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