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经说过:“若是有10%的利润,它就包管四处被利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泼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逼上梁山。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踩踏一切人世法令。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功行,以至绞首的危险。”
做生意尚且如斯,更何况是立功呢?以人命做为利润的生意呢。我国目前的各大网站中不就充溢着诸如什么“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用我三年,换她一生暗影”的龌龊言论吗?
有的时候想想,法令还实是残酷啊!一脸慈祥地站在倒下的被害者的身体上面,安抚吃惊的犯人说:“不妨的,一切城市过去。我会拯救你的。只要你能改邪归正,我保你成佛。”然后转过脸对受害者家属说:“工作已经如许,赶紧息争吧!不要耽搁孩子(犯人)上学。若是你反面解,我们很难包管你们孩子(受害者)的名望。”此后,正义又称心满意地,迫不及待地将本身的光辉伟迹写进了公家号里。
请不要再说什么闻过则喜那种蠢话了。为了拯救一个可能悔悟的恶魔而无视天使的尸堆实的好吗?实那么好意,为什么不把本身送上去,把本身的家人送到屠刀边去?
当然,法令不克不及一味的严格。若是刑法一样,风险一样,犯人将做出更丧尽天良的事来。但那其实不代表法令能够慷受害者之慨,毫不小气地用无辜者的血传染感动杀红眼的刀。
我认为《未成年庇护法》应该设置一个量级。一些小偷小摸能够传染感动教诲。伤人能够减半处置。一旦致死必需与成人同功。
诚恳说,《徘徊之刃》算是一部少有的,那么领会青少年心理又安静胁制的做品。(它的所有的心理描写都很到位。事实上,做者己经够慈祥了。言论也好,大都副角的人设也好都比力正面。)
小孩子的世界才不是充满光的天堂呢。有时候,无意识的恶愈加丧尽天良。我们人类的胎儿会快速地反复祖先的进化史,我们人类的儿童也在无意识地反复祖先的文明史。
既然有畸形的胎儿是天然事务,为什么我们无法认可精神上发育畸形的儿童呢?
反社会人格跟所有癌症一样是实在存在的,颠末无数科学证明的。为什么不认可呢?化疗很痛苦吧?明明己经发现了为什么不早点医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