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法院法官路永伟违法办案情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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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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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宸宇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注册成立,2015年4月起头施行钻井项目。

  公司合伙人分为甲方、乙方、丙方,丙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合伙协议详细项目如下:

  1、由甲方深度协做,川庆钻探30型钻机一部,负责井队搬场、钻井、坐标、表油层套管等事项。

  2、由乙方供给资金,全年大约300万元摆布。

  3、由丙方负责钻井队后勤办理及现场办理为主。

  4、三方分红达成一致:甲方40﹪、乙方40﹪、丙方20﹪。

  二、现实情状阐明如下:

  甲方委托其父亲办理及打点井队一切相关事宜(包罗井场井位坐标、外协、供水、素材、岁尾结算等),一切由甲方其父亲说了算,并未征得乙方、丙方赞成,严峻违背合伙人约定,违背公司章程。

  据说,甲方其父亲在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担任某职位,所以,在钻井结账过程中,甲方其父亲操纵其职务便当与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财政部财政负责人及第一工程项目部司理、财政司理、前线办事队管帐通同一气不认公司法人,私刻公司假印章结算工程款,公司的耽误油矿挡路(43天)抵偿款(公司申请抵偿费用208万元与项目部现实抵偿费用61万元相差悬殊太大)、2口程度井的超大费用(甲方钻井项目长及监视部总监已签字确认)去向不明,招致公司严峻吃亏,公司严峻思疑那两笔费用与甲方其父亲及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第一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有关,被甲方其父亲违法截留。

  附:(1)、耽误油矿挡路补贴陈述。

  (2)、化平59井、化平58井超大补贴陈述。

  三、公司与30690钻井队挂靠纠纷案——华池县法院路永伟法官违法办案情状反映

  2015年5月份,甲方其父亲擅自将30690钻井队(以下简称“原告方”)挂靠在公司名下,施行钻井功课,公司并未与原告方签定过任何挂靠协议,也并未获得合伙人乙方、丙方赞成,所以其实不知情。

  在岁尾钻井功课工程落成后,公司岁尾挂账结算过程中,甲方其父亲私刻公司假印章擅自将原告方施行钻进的4口井工程款挂在公司名下,公司法人及合伙人乙方其实不知情,原告方负责人也从未给公司法人打过德律风询问工程款,2016年1月底,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岁尾给公司付工程款时,公司账户收到钱后,误认为是公司应结回的工程款,在不知情的情状下用于其他开收,招致公司没有给原告方付款。所以在2016年2月中旬原告方负责人以挂靠合同纠纷案将公司及公司法人告上法院,要求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并将公司的300万元冻结。现将该案的主审法官暨审讯长路永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峻违背法令规定,枉法裁判,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举报如下:

  主审法官路永伟不尊重事实及证据,将该案以挂靠合同纠纷审理,明显有意偏袒原告方,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1、该案立案后,主审法官与原告方达成某种默契,根据原告申请,不法采纳冻结办法,将公司账户冻结,给公司形成极大的经济丧失和信誉丧失。根据法令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办法,法官应严酷审查,立案后由施行法官详细施行保全行为,主审法官偏袒原告方,自立自执,严峻违背办案规律及办案法式。在办案过程中,承受当事人屡次吃请,屡次与原告方同吃、同住。先入为主,先后两次发裁定对公司账户停止冻结,将本该冻结的57万肆意扩大到冻结300万,此举为以后错误判决打根底。试问,原告申请冻结300万,拿什么价值300万的财富做为担保的呢?谁去施行保全办法的呢?

  附:裁定书两份。

  公司账户收到57万余元,误认为是公司应结回的工程款,在不知情的情状下用于其他开收,原告方告状后,公司派财政人员去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财政部查账后,公司才晓得是原告方不法挂靠我公司结回的工程款,该款的来源在民事纠纷中属于典型的不妥得利,主办法官办案法式严峻违法,将该案定性为子虚乌有的挂靠合同纠纷,违法将公司未收到的款项及不法打入公司的57万一并判决,由公司给付原告200多万,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其滥用权柄的行为招致公司资金往来及信誉遭受严峻丧失。

  附:(1)、公司账户明细一份。

  (2)、判决书一份。

  案件主审法官路永伟明知案件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立功,有意隐瞒事实本相,枉法裁判,给我公司形成严峻的经济丧失。

  1、成诉后,公司发现甲方其父亲违背合伙人约定,违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私刻公司假印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以公司名义给别人出具欠条,以公司名义给原告方结算工程款,已涉嫌构成伪造印章、印鉴功,公司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已立案侦查并移交查察院),并将那一重要情状告知主审法官,但主审法官急于为原告方”处事”,对那一客不雅事实置若罔闻,充耳不闻,违背”先刑后民”的根本原则,将本应中行审理的案件强行判决,严峻违背办案法式,招致公司破费大量时间、金钱,疲于应付报酬形成的诉累。

  附:(1)、公司合伙协议一份。

  (2)、伪造的印鉴。

  (3)、与别人签定的合同书。

  办案法官只调取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对公司要求、申请调取证据的恳求不睬不理,在公司强烈要求下,主审法官万般无法下前去查询拜访,去了也是马马虎虎,该询问的不询问,该调取的不调取。公司破费的住宿费用及押金1000元摆布,主办人中饱私囊,至今不予退还。主审人明白表达调取不了的证据,无法之下,公司屡次派去财政人员破费大量时间、金钱,已自行调取,经查证,有三笔款项是本应原告方承担的扣款但是扣在了公司名下,那三笔扣款别离为管具劳务费115237元(7口井)、器材款137317.56元(3口井)、素材款203492.82(1口井),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财政部及管具公司已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法院查询拜访取证阶段,判决书下来之前,公司屡次向案件主审法官提交证据,主审法官不单不予采用,还屡次辱骂公司法人及财政人员,对峙己见,最末强行判决。

  附:(1)经甲方其父亲不法挂靠于公司的原告方井队记在公司名下的管具劳务费、器材款、素材款45万余元的凭证。

  (2)公司给办案法官垫付的住宿费凭证。

  开庭时,办案法官有意将甲方其父亲不法与原告方签定的“挂靠协议”不妥庭量证(我方至今未见到该协议),而是做为有效证据认证定案,违背了相关证据必需经两边先量证后认定的规定,办案法式严峻违法。(见开庭笔录)

  附:(1)、辩论状一份。

  在华池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路永伟强行判决后,公司对该判决不平,于2016年7月底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中旬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主持调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人民法院确认由上诉人付出被上诉人工程款2026749.47元,由被上诉人一次性付出上诉人庆阳宸宇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办理费、管具劳务费、器材款、素材款共计553492.82元,依法敬服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附:(1)、上诉状一份。

  (2)、民事调和书一份。

  以上事实,证据切当,请相关部分庄严查处。

  综上,华池县法院主审法官路永伟没有以法令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偏听偏信,违背办案规律,违背办案法式,徇私枉法,严峻违法、违纪办案,其违法乱纪行为已经严峻进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公司形成严峻的经济丧失和信誉丧失,恳请相关部分指导根据法令规定,对案件主办人及涉案人员依法查处,以敬服社会公允正义,敬服法令威严。

  此致

  庆阳宸宇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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