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2日 19:24 中時 許哲瑗
由「河洛工做室」發行的電玩《俠客風雲傳》,遭「智冠科技」指控抄襲其發行的《武林群俠傳》,遊戲中配角、劇情、操做介面等設定都極度类似,以至連頭髮飄逸标的目的、細微脸色及部门對話都完全不异,智財法院審酌後認定河洛侵權,今判徐姓負責人須賠償2400萬元,並在報章上登载判決內容一天。
智冠科技公司為台灣更大遊戲通路商,旗下的「台灣智冠科技遊戲開發組」2001年推出《武林群俠傳》,後來徐男脫離智冠並自立門戶成立「河洛工做室」,陸續推出《俠客風雲傳》、《三國群俠傳》等。
智冠公司後來接到許多玩家詢問,《俠客風雲傳》能否為《武林群俠傳》的新版本,才發現兩者在操做介面、劇情、人物等設定,都具有極高的类似性,且河洛公司以至向玩家宣傳《俠客風雲傳》是《武林群俠傳》的新置版。
智冠主張,當初在設計《武林群俠傳》時,從企劃、音樂、各種程式傳寫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整合各部門資源 力研發完成,應享有著做財產權,但《俠客風雲傳》在劇情互動、人物對話、場景名稱等核心部门都與其高度类似,明顯抄襲,遂控告河洛损害其著做權並求償6406萬逾元。
智冠舉例,兩者配角都穿著藍色滾邊白邊無袖上衣,手腕配帶紅色護腕,左手舉起握拳,褐色頭髮飄揚的外型,塑造出江湖少年的形象,以至連頭髮飄逸标的目的、細微脸色及手部動做都一模一樣。
河洛工做室徐姓負責人反駁,以武俠小說做為遊戲劇情是常見的套路,遊戲中「逍遙權法」、「逍遙迷蹤腿」等武功招式及兵器防签字稱,都是中華武俠文化中普及常見,不該屬於著做權法保護對象。
河洛公司辯稱,《俠客風雲傳》於2014年發行,之後由智冠發行的電玩週刊還曾為它登载過大幅廣告,可見智冠早在當時就清晰遊戲內容,卻曲到2017年6月才提告侵權,已超過時效;對此智冠反駁,當時登载內容為徐姓負責人的專訪,並非遊戲介紹,底子無從憑片段畫面得知遊戲能否侵權。
智財法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武林群俠傳》外包裝、操做手冊及說明書都有標示版權宣告為「2001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兩款遊戲劇情都在描述另一款「金庸群俠傳」配角小蝦米與東方未明的故事,不採定河洛公司辯詞,認定河洛侵權,判徐姓負責人須賠2400萬元,且不得再散佈或發行《俠客風雲傳》,須在報紙頭版登载判決內容一天。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