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妙手机的飞速开展,已经不单单限于通话,立即聊天、灌音、录像让生活变的更便当,同时也让我们能够应对良多突发情况,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想给各人普及的常识点是手机的灌音、录像遗嘱能否有效。
田某本身患多种疾病,自老伴2006年9月病故后,身体更是日就衰败。2007年3月,田某与儿子和女儿订立了一协议,协议约定:待田某百老之后,位于县城的住房一套及家中财富归儿子所有,位于乡间的三间住房及附房等财富归女儿所有。后因田某与儿媳发作矛盾,田某被女儿接至家中生活。女儿女婿对其极尽顾问,但儿子儿媳却甚少干预干与。2009年9月,田某卧床不起,垂死之际,田某表达要将县城的住房转归女儿,而乡间的房子归儿子。外孙女用手机将田某上述话灌音并存储于手机中。当月,田某病故。后田某女儿向法院告状要求将县城的住房判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7年3月田某与子女订立的协议,其本色是一份遗嘱,其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字,视为赞成此种财富继承分配计划,该遗嘱应为有效。田某外孙女用手机所录田某关于遗产从头分配的陈说,属于灌音遗嘱,但该灌音的见证报酬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两人依法不克不及做为遗嘱见证人,故该灌音遗嘱无效。继承遗产应当根据田某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施行。法院最末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继承县城住房的诉讼恳求。
那是一路因被继承人灭亡后引起的继承纠纷。本案田某生前留有两份遗嘱,明显不适用法定继承。但两份遗嘱一前一后,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令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那几份遗嘱内容上彼此抵触,可推定最初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动或撤销,以最初的遗嘱为准。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前提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需契合下列前提: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需具有完全行为才能;
2、遗嘱必需是遗嘱人的实在意思表达;
3、遗嘱内容必需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需契合法令规定。
本案中,田某于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契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令效力。然后一份灌音遗嘱,固然契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前提,但其形式要件却不契合法令规定。《继承法》规定以灌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灌音遗嘱的实在性。
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克不及做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才能人、限造行为才能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短长关系的人。
比照该规定,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因而,该灌音遗嘱因见证人不契合法令规定,应视为无效。综上,原告供给的灌音遗嘱不具有法令效力,法院判决不撑持其诉讼恳求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