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裕南街派出所及刑侦队长办案徇私枉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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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心区裕南街派出所及刑侦队长王同建徇私枉法办案

  铁案酿成了存疑不诉之案——本受害人血泪控诉

  尊崇的列位指导:

  我是长沙市天心区居民,因我被租我房子的租客肖秋萍(湖南汉寿县人)残忍损害构成重伤二级而裕南街派出所不及时做笔录,不及时立案,以致本来领实清晰,理应依法公诉的案件,2018年9月28日已被天心区人民查察院做出不告状决定!2019年2月14日我收到了长沙市查察院“证据不敷,不契合告状前提,维持天心区人民查察院长天检诉刑不诉【2018】129号不告状决定书。”的申述复查决定书。

  案发后过了8个月之久派出所才立的有意损害案

  租客肖秋萍租赁我长沙市仰天湖小学旁的房屋做托管后,不只拖欠房租,并且私行改拆我的房屋。因对方构成违约招致取缔租房合同,但她没将我的房屋恢复原状,并且要我退还全数押金。2016年12月3日,其弟肖伟超在与我们扳谈却立场恶劣强硬要求我们把押金退还他而我回绝时,肖伟超打德律风要肖秋萍来交房,肖秋萍八面威风的进来后冲到我面前用她的身体堵着我的身子,用手指着我的鼻子,曲到我的后面是墙壁不克不及退了,我推了她一下,她马上一手抓着我的头发一手抓着我的右手往后反,(与此同时肖伟超马上去掐着我弟的脖子,用膝盖顶着我弟的肚子压到了沙发上,肖秋萍老公谭笔鹏马上去打我老公,就如许三对捉对撕打,我弟的同事不断都在一旁用力喊着“要谈好好谈,要谈好好谈...”)然后肖秋萍松开抓着我头发的手,双手各抓着我的手臂用力一甩,因为肖秋萍用力够狠,我被她甩倒在空中朝上,肖秋萍顺势骑在我身上用雨点般的拳头使劲肆意毒打我,用手使劲抓我的脸,我也抓她的脸,我被她打得没有招架之力,我觉得到右手好痛,不由痛得发出了像哭一样的声音。不知打了多久,肖秋萍因为我弟的同事的“要谈好好谈,要谈好好谈的”大喊声停行了毒打,从我身上爬了起来。第二次肖秋萍打我:我和我老公打德律风报警的时候,肖秋萍和他老公谭笔鹏还有他弟弟肖伟超三小我同时围攻我弟,我便往他们围攻的标的目的走去,肖秋萍听到我的脚步声,马上反转身冲过来,两手用力抓着我的双臂,然后用力往后一推,我被肖秋萍又一次搞倒在地上,同样的肖秋萍马上又跟前次一样骑在我身上双手用力地毒打我的身上,双手用力的撕抓我的脸,只是此次无论她怎么打我,我发现我的右手举不起来了!右手稍一动,即是那种钻心的痛;(当肖秋萍老公谭笔鹏看到肖秋萍把我搞翻在地了,马上走到与正在和110通德律风的我老公身边与我老公对峙着,而此时肖秋萍的弟弟肖伟超又在掐着我弟的脖子,用力顶着,又是三对捉对厮打,我弟的同事仍是在一边用力喊着“要谈好好谈,要谈好好谈”之类的话),因为我弟的同事的“要谈好好谈,要谈好好谈”的吼啼声,好久,肖秋萍又一次从我身上爬了起来,毕竟停行了对我的第二次毒打。后来没过多久110来了,我们坐车来到了派出所,在车上我觉得我的右手好痛,在派出所因为右手很痛我写不了字,当天经病院查抄我的右肩脱位并有撕脱性碎骨片,那都是肖秋萍残忍损害招致的!案情发作时,我其时就报了警,同年12月9日,我的伤情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物证判定室判定为重伤二级。2016年12月13日,离案发时间整整10天了,派出所才给我们做第一次笔录,之后,我屡次要求裕南街派出所办案警官王同成立案,但均以“证据不敷,不予立案”为由迟迟未立案,2017年1月11日,王同建警官拿了一份《裕南街派出所受理报警回执》给我,还说若是我们要求立案的话就先把我们关起来再说。没办法,我们只好数次去天心公安局信访办上访,我们把派出所说的若是我们要求立案就要把我们关起来的话转告给天心公安局信访办,信访办说派出所那么决定是有他们的理由的,因为我其实要讨一个说法,要天心公安局信访办给我一个回答,我们便屡次要求派出所和天心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也不断都充公到,我们实心觉得到派出所公安与对方是一边的,是得了立功嫌疑人什么“益处”或者收了礼金红包而徇私枉法吗?要不做为执法机关执法工做者为何对我一个受害人是如斯立场!立功事实客不雅存在的案件不断就那么拖着!不断不予立案!他们的回答让我们好寒心!裕南街派出所及王同建警官的不予立案的行为让晓得那案子的所有人愤怒而觉得难以想象!如许轮回往返了许屡次案仍是没有立。后来在我的多方乞助和驰驱下,2017年8月3日总算立了案。处置发当天到立案,整整8个月,工作已颠末去了那么久,派出所不做为,不及时查询拜访取证立案,招致有些证据流失;2018年3月13日本案移送天心区查察院,在天心区查察院整整半年多,2018年9月28日天心查察院仍是以“证据不敷”为由对本案决定存疑不告状!2018年9月30日我向长沙市查察院提交了申述书,同年11月19日市查察院受理了本案,2019年2月14日我收到了长沙市查察院“证据不敷,不契合告状前提,维持天心区人民查察院长天检诉刑不诉【2018】129号不告状决定书。”的申述复查决定书。

  那就是我日夜驰驱三年来、心身遭受庞大痛苦与耻辱之后所得来的成果吗?至今立功嫌疑人肖秋萍仍逍遥法外,并且没有补偿我一分钱!那三年来我的工做和生活因为那个案子已遭到了严峻的影响!那一切的一切,若是不是裕南街派出所及本案办案人王同建刑侦队长的严峻渎职行为,在我们供给了那么多的线索与强有力证据的情状之下,天心区人民查察院怎么会做出存疑不告状的决定呢?而长沙市人民查察院又怎么会以“证据不敷,不契合告状前提”做出申述复查成果呢?那莫非不该追查相关人员的渎职之责吗?在此,恳请列位指导主持公允,重查此案,追查对方的刑事附带民事补偿责任!甚为感恩!

  此致

  敬礼!

  血泪控诉人:潘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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