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良人的名义!!
对酒后驾车、飙车刑事判决前的民事补偿说不。
坚定不承受判决前的民事补偿,也不出具所谓的原谅方面的任何工具。
为人子女,受父母养育大恩,万死无认为报,怎么能在亲人骸骨未寒,委屈未伸之时行此收钱卖命的行为??此举与禽兽何异!!
为人父母,本身的骨血亲情又岂可与一堆纸张相提并论,钱自己就为了人类保存而衍生的产品,生命都已经逝去,要钱来何用??
为人良人,不克不及保对你拜托末身之人之平安,已是莫大的过失了,若是还不克不及为她报夺命之仇,以至拿着枕边人的卖命钱来寻欢做乐,那不如剜去胯下之物,回家去当缩头寺人!!
为社会之一员,若常常滋长拿钱买命换原谅的行为,则会滋长飙车和酒后驾车的行为,使更多人遭受此种惨祸。
综上,我认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良人的名义对刑事判决前的民事补偿及调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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