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急请教列位律师、履历过此类事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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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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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2年与总部签合同,03岁首年月由总部借调到分公司工做,总部停发工资和三险一金,改由分公司发,但曲到如今只发了工资,三险一金指导容许给交但不断未交。一年多前总手下文裁撤分公司,两家打起了讼事,如今仍在调和中。目前我想回总部,且总部已经赞成归去,但如今却碰到了费事。根据老例本行业告退凡是是提早一个月提出来的,以有必然的时间交接物品和工做。那本是无可厚非,也是应该的。但是考虑到本公司前几位告退的费事与艰苦,我决定借前车可鉴,归去的筹办完成后,本想上午提出去职,下战书向办公室交物品,工做上的工作用陈述的形式向主管提交。费事的是下战书向办公室交物品时,公司副指导和办公室人员均不敢领受,因为都不想惹费事嘛,工做也同样无人能够交接。物品,我是不克不及带走的,否则会得个侵吞公司财物的功名,可是不带走呢,又无人可接,丢了我也赔不起。工做不交接,不契合职业道德,同时也可能会给公司形成必然的费事和丧失,但是却又没有人接。请问列位律师、履历过此类事的大人我该怎么办啊,若是我强行走了,会有什么法令上的纠纷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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