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某村村长某某在任职前与本地企业及政府协调下与奥星公司签定租地合同,但是签完之后公司却以合同贫乏一个公章为由说先把合同拿回公司,等盖完章后再给村委。但之后却虽然村委屡次索要,公司方均窜匿不见,总之就是不给合同。无法,村委屡次向本地政府及上级政府反映此事,却置之不理,各方推辞。村委方没有合同,则此租地事务存在不公允原则,因而,村委阻遏公司持续在我村地盘建筑围墙。在各式无法之下,村长及其老婆来到国度信访局欲恳求上级搀扶帮助处理。在上访期间屡次遭到本地政府派人阻拦,两次来到国度信访局都被拦截扣押身份证。最初以至间接派本地人将其二人带回,间接以损害公司财富功将其拘禁数日后声称拘捕。蒙此奇冤,天理安在?我们不克不及眼看父母被冤判刑,在找各方政府协商均无果的情状下值得再次冒险来到国度信访局,履历各类盘曲后,毕竟进得去国度信访局的大门,但是信访局招待人员说此事已经交由下级处置,但是多日过去,仍然无人受理此事?那是为何?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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