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求你当一次公允的法官
有理须和苍生讲,剐我千刀也无妨。
史验清白末有日,神州旖旎任徘徊。
拜谢本分应扬善,肄才倍出铸灿烂。
信誉社主任违法放款嫁祸于人 下层法官不明本相顺水推舟
河北省肃宁县付佐乡信誉协做社时任主任李景文和管亚楼于1986年至1987年以合法形式掩藏不法目标,胁迫所辖信誉站的代办员做担保,以本县籍村民邸克昌的名义向信誉社分次告贷20多万元。该几笔贷款陆续过期后,李景文等人不去依法催收不良贷款,而是对担保人以还款责任和逃款责任相威胁,骗取担保人以运营信誉站的便当前提与信誉社签定假协议,以假欠据停止非债了债。当非债了债所产生的假欠据再次过期后,李景文等报酬了彻底避开稽查视线,特意将盖有信誉社公章的重要空白凭证交与担保人利用,使担保人被迫承受,以账外吸储的体例还清了贷款。只因李景文等人违犯许诺,有意不履行了债储户存款的义务,担保人只要向继任信誉社主任——刘运来反响情状,要求信誉社依法退还储户本金和利钱,却被刘运来不法拘禁10天,隐匿了能够证明担保人无功的证据后,以致法官与法院给担保人指定的律师一唱一和,牵强附会,硬将无辜的担保人错误的判了刑罚。
一 、为了讨回公允,担保人只能在刑满自在后,才找时机搜集了证明本身无功的新证据,同时也从《刑事判决书》中看出了许多马脚,足以证明危害成果是由信誉社李景文等人施行的两次违法行为形成的。第1次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藏不法目标,分次以本县籍邸克昌的名义给外县籍持续发放大额贷款,其特征契合了“做为立功的前提公式 ------若是没有该行为成果便不会发作,故该行为是原因”。第2次行为是有意不去依法催收第1次行为所形成的不良贷款,而是胁迫担保人与信誉社签定假协议停止非债了债,其特征又契合了“不做为立功的前提公式----若是行为人履行义务,成果便不会发作,故不履行义务是原因”。由此可见,信誉社李景文等人施行的两次行为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所订立的合赞成思表达虚假,长短法的,是无效的。应按《合同法》第52条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详细应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阐明》第11条规定,将信誉社不妥得利而获取的利益一律逃缴后返还于受害人(储户),再去依法追查不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人。相对而言,担保人在第1次行为中,是遵从上级指导安放给本县籍的村民供给担保,是以合法形式而施行的行为,显然是无功的,第二次行为是继第一次行为中施行担保后,遭到信誉社李景文等人“配合犯了渎职功,与扣除全年工资”的威胁,才与其订立假合同,并在其指使下,以到达“避险”目标而被迫利用账外吸储的资金,完成了非债了债,暂避了所谓“刑罚与扣工资”的庞大风险,并不是碰见有危害后果,并且“险情”也不是由本身引起的,因而按照相关法令,也不该该认定为是有意立功。
二、在刑事判决书中,明显表露了肃宁县法官的违法行为:1.为了掩藏认定事实的错误,判决书中没有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要求多项立功事实一一列举”,在庭审过程中未施行法庭争论的第二项“原密告言”和第五项“控辩两边停止争论”的重要法式。同时,在担保人恳求休庭10天的过程中,法院未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向县联社调取能够证明担保人无功的证据,法院给担保人指定的律师也有意不给搜集任何证据,如许以来,才使法官牵强附会,胜利的隐瞒了付佐信誉社李景文、管亚楼等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本相。2.没有根据《司法阐明》第11条的规定将付佐信誉社不妥得利而获取的利益一律逃缴后,返还给受害人储户,再去依法追查不法发放巨额贷款的行为人。3.晓得或者应当晓得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却依仗权柄断定了无效合同的顺利施行。4.法官不对峙法造原则,在某种危害成果已经发作时,不去查清是谁的行为形成,也不考察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担保人当庭辩白本身无功,《判决书》也显示没有认功,律师也指控付佐信誉社李景文等人有侵权行为,但法官只听一面之辩,使付佐信誉社不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人窜匿了法令追查。
三、为了伸冤而驰驱了七年,曾持《申述书》几经周折交到了肃宁县法院却被驳回,又持《驳回书》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之久杳无音信,后由省政法委招待处的张法官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昂庭长和张金旭庭长德律风协调,我将张法官写的手札交到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市中院又收了一次《申述书》并予以立案(石法官打点),但截行迄今已颠末去近5个月,屡次询问无果,回复仍在审查中。
四、 肃宁县政法委张占山书记在接访时,曾十分公平的向公检法的官员们指出:“那么大的案件为什么让老杨一小我承担?贷款人干什么去了?”,查察院的官员忙说:“老杨,今天是周六,等下周一你去查察院吧!”。后来我到了查察院之后,李科长劝我“老杨,你别往上告了,你告到哪儿也没用,也得由下边儿管,晓得你确实冤了,但站在法令角度上没法撑持你,哪庙也有冤死鬼儿,你仍是找人协调和决,吸收教训认了吧…... 。”面临查抄官的劝解,我并没有失去自信心,因为我永久不会信赖在当今社会,有冤情就实的不克不及平反?
付佐信誉社违法放款嫁祸于人,合格的肃宁县法官理应明察秋毫,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法造原则,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功,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敢做敢为,勇于承担本身的过错才是独一准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