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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11月29日电据日本《每日新闻》11月29日报导,日本大阪看守所的3名死刑犯当天向大阪处所法院提告状讼,称日本的绞刑残忍,违背了日本宪法,要求日本制止死刑,并补偿他们共计3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71万元)。
那3名死刑犯都已被判处死刑超越10年,此中2名要求案件重审。原告在诉状中称,日本的绞刑长短人道且残忍的,违背了日本宪法第36条“制止残忍刑罚及拷问”的规定。日本医学人士曾出具判定文件,称“绞刑能使人霎时失去意识,不给死囚带来苦痛”。对此,原告方提出了法医相关证言,称此前的判定文件存在医学方面的错误。
日本刑律例定,死刑以绞刑施行。1948年,日本更高法院曾断定绞刑不违犯日本宪法。原告代办署理人水谷恭史律师认为,“施行死刑的现实情状底子不为人所知,那也是一个问题,我们希望在诉讼中廓清那一点。”(海外网 王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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