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对许昌法院而言是个特殊的日子,不晓得那个有着“院长招待日”却“院长从不参与招待”的法院,会不会在将来把每年10月10日定为“实正的院长招待日”。
10月10日,许昌法院出具了一份判决书,一份让人啼笑皆非的判决书,一份不消“脑X”不克不及完美描述,用了“脑Ⅹ”描述不完美(有骂人嫌疑)的判决书!!!好难为编者呀!
我介绍完案件的判决情状,希望广阔看客给出一个简单切确不骂人的描述词。
许昌农人宋某因不平国网许昌供电公司片面改动“先用电,后缴费”的缴费习惯。以“先缴费,后用电”违背《电力法》,是将计收电费酿成了收计电费,违背了规定法式。该行为同时也违背《合同法》“公允公平,协商一致”的立法原则而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补偿自已预付款利钱。
许昌农人供给的证据仅有一张200元的缴费条,而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却当庭供给了该农人所有的缴费笔录!!!
当然,许昌供电供给缴费笔录的目标不是为农人供给便利的,而是为了证明“农人是自愿缴费的”。宋某当庭辩驳:我不缴费是怕断电,不是自愿!!!假设劫匪拿刀站在我面前,请我交出钱包我也得主动交给他,能算我自愿???
那个案子难坏了许昌法院,从立案到了案时限只要半年的民事纠纷案,许昌法院从开庭到出判决就用了半年多。最末许昌法院构成合议庭,多名优良的法官一同筹议出具了史上最典范的“骑驴找驴”式判决!!!
该判决认定:许昌农人宋某供给的证据不敷,无法断定农人现实丧失几(法官忘了供电已当庭供给)。“先交费后用电属于现代消费新的群众承受的办理形式”。编者不明自,“群众承受”农人还会告状吗?没有断电威胁广阔农人会愿意预存电费吗?《合同法》,《电力法》都规定供用电两边属公允关系,“办理”从何来?为人民办事的供电公司“办事”在何方?!
法官属于“小寡”群体,能不克不及不要代表“群众”?!本人学识浅薄,想请问许昌法官,你晓得什么叫“强奸民意”吗?
如斯判决竟然是寡法官合议的成果!许昌法官实心爱,只要那条门缝太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