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是正科级,社长是副科级。
农村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和社长(乡长)属于正科级干部,不经选举,由上级录用。 根据是《农村人民公社工做条例》(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味议通过): 九、公社办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村夫民委员会(即村夫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指导。在办理消费建立、财务、粮食、商业、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和民事纠纷等项工做方面,行使村夫民委员会的权柄。 公社的社长,就是乡长。 五十五、人民公社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党员的几,设立党委员会、总收部委员会或者收部委员会。消费大队,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党员的几,设立总收部委员会或者收部委员会。在人民公社内的党委员会、总收部、收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下层组织,是农村工做的指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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