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听信神婆唆使,认为父母被“黑鱼”缠身,打死父母被判刑

4天前 (11-29 18:14)阅读1回复0
路人甲
路人甲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2
  • 经验值58480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11696
  • 回复0
楼主

  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路兄妹三人致亲生父母灭亡的有意损害案。2017年,山东省商河县一村庄兄妹三人思疑父母遭“黑鱼缠身”,、接纳“喝黄符”、“摔砸啤酒”、“玻璃碎片划十字”等体例为父母“驱鬼”,以致父母灭亡。

  38岁的儿子王甲(化名)见母亲杨某精神时有异常,便同两个妹妹王乙(化名)、王丙(化名)从民间找神婆为母亲杨某“看病”。兄妹三人按神婆吩咐,先强迫母亲喝下“黄符”,又对母亲接纳白酒搓身等体例为其“驱鬼”。“驱鬼”期间,王甲为掌握母亲对抗,用手捂压其口鼻,最末招致母亲窒息身亡。

  过后,兄妹三人又认为“小鬼”转嫁到父切身上,三人强力将父亲掌握,先后在王父身边摔砸大量瓶拆啤酒,强逼其生吃辣椒,掐其颈部,用玻璃碎片在其脚部、腹部划割十字等体例停止“驱鬼”,最末招致王父因外来暴力诱发心脏病而灭亡。

  经查,事发当天,王甲曾于本地批发部购置了10包啤酒和5个打火机。下战书王甲从容不迫来到邻人家,称本身“把爹娘全杀了”,让邻人帮手报警。

  王甲兄妹三人好意为父母“驱鬼”,却招致父母灭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所判定,王甲兄妹三人均无神经病,做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才能人。

  完全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且精神一般而具有辨认和掌握本身行为的才能。完全刑事责任才能人,应当对本身的立功行为,负刑事责任。鬼上身.jpg

  本案中,兄妹三人按神婆吩咐,接纳损害体例对父母停止强逼医治,招致父母灭亡。三人的行为能否构成有意杀人功呢?

  有意杀人功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施行了有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有意杀人功。有意杀人功此中有一种情况,被称为“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惟,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接纳各类手段致人灭亡的刑事案件。

  本案情况与“迷信型杀人案件”很像,兄妹三人基于迷信思惟,按神婆指示,强迫母亲杨某喝“黄符”,又对母亲以白酒搓身,但那些行为其实不足以发作灭亡的成果。

  母亲杨某灭亡的间接原因是窒息,因王甲想掌握母亲对抗,用手捂压口鼻所致。王某掌握母亲的目标是为了给母亲“驱鬼”治病,而不是杀戮她。本案杨某没有杀人的有意,固然招致了母亲灭亡的后果,不构成有意杀人功。

  本案王父灭亡的间接原因是心脏病,王甲兄妹三人虽接纳了损害的体例,强迫王父医治,但其目标都是为了治病,不是杀人。固然发作了王父灭亡的后果,但三人没有杀人的有意,不构成有意杀人功。拍案说法.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意损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犯前款功,致人灭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王甲在为母亲“治病”过程中,用手捂压其口鼻,招致母亲窒息身亡。捂压口鼻致人灭亡,属于有意损害,王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甲兄妹三人在为王父“治病”过程中,掐其颈部,用玻璃碎片在其脚部、腹部划割十字的行为构成有意损害,三人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甲致二人灭亡,王乙、王丙致一人灭亡,兄妹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有意损害功。

  在王父身后,王甲委托邻人报警,本身在现场等待,归案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构成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功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功行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立功分子,能够从轻或减轻惩罚。”

  被告人王乙、王丙归案后均照实供述立功事实,认功立场较好,构成爽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功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照实供述本身功行的,能够从轻惩罚。”

  法院考虑本案是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兄妹三人的热诚悔过得到了亲属的原谅,依法可对三人从轻惩罚。最初济南中院以有意损害功别离判处王甲有期徒刑14年,王乙、王丙各10年。

  良多农村可能都存在封建迷信思惟,也许是为了给病人寻访一个心里安抚,究竟结果心态是做好的药。但若是需要对病人以损害的体例治病,我们提醒您切勿听信,损害行为不只治不了病,还可能治死人。本案王甲兄妹三人,就是因信赖封建迷信思惟,活活害死了父母。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令故事。

0
回帖

兄妹三人听信神婆唆使,认为父母被“黑鱼”缠身,打死父母被判刑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