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13年分到的武进区嘉泽新苑41栋甲单位202室,14年拆修好,一天未住过,就过年时一个月没去看房子,再去看时家里满是屎尿,2月27号中午发现的,今天4月八号去嘉泽镇司法所协商处理,可是社区的书记说社区物业没有责任。那一楼车库就在我家楼下有住户改管道安拆抽水马桶,是不是物业社区监视办理上的错误?社区书记死揪着我家一月未去看房,那中国那么多空置房老苍生能24小时守着房?听前面一栋楼的人说,以前她家也淹过,水来的时候,她只能爬到厨房间的台子上。主管道障碍,它是公共设备,社区主任摸摸本身良心,如果你摊上那事你就不会找社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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