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看官各人评评理,我是必不得以借贵宝地发个帖子让各人见识下兴城是怎么看待我们养鱼户的。
您好。我们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海水滩涂养殖户。我们500户养鱼业者向您反映兴城市委市政府无视国度法令律例、野蛮执法、私行造定收费原则乱收费、棍骗苍生的现象,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回答。
兴城因拥有漫长的海岸线而使其养殖业点多面广,更因国度政策的优惠和搀扶,再加之以前兴城市历任市委市政府指导的重视和关心,使那里的养殖业远近闻名,并已经日益成为兴城市的收柱财产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品牌。然而,新的指导班子于近期出台的一个《关于印发《对全市地下水养殖业停止治理整顿的施行计划》的通知》兴委发[2009]9号文件,使近对折养殖户(约300余户)或无力运营或败尽家业或债台高筑。
在该文件下发半年前,养殖户到相关部分申请打点养殖证和棚照,却遭到相关主管部分之间的彼此推卸,两边均不受理,使养殖户无处打点所谓的手续。曲至8月10日兴城市委市政府下发该文件后,我们那些养殖业者遭到了或罚款或推倒鱼棚待遇。该文件规定,对没有审批手续的养殖设备(鱼棚)原则上一律拆除,水资本费暂按每平方米养殖水面10元/年的原则收取,排污费暂按每平方米养殖水面 6元/年原则征收。
尔后,各养殖户陆续收到了城建局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每平方米25元的原则交纳罚款;收到了环保局的《通知》,要求缴纳排污费;收到了水利局的《水资本费缴纳通知单》。一位养殖户算了一笔帐:按每户养殖面积10000平米计算,需要交罚款25万元,交排污费6万元,交水资本费10万元,总计就是41万元。按两年一个出鱼期计算,我们得交给他们57万元,我们能挣几钱呀!养殖户对此收费和罚款有异议,但却赞扬无门。
我们认为兴城市委市政府的做法已经冒犯了国度的法令律例,给党旗抹黑,让老苍生为生活在如许的情况下感应无法和悲痛。
第一,兴城市委市政府窜改国度政策,巧立名目乱收费。国度《渔业法》明白规定,养殖业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养殖证就能够养鱼,该法没有把建造养鱼设备(大棚)列为政府报批项目,《建筑法》里也没有条目阐明“大棚”应打点“棚照”,更没有条目阐明在本身承包的规划允许的滩涂上建鱼棚需打点“棚照”的条则。 而兴城市委市政府为了收费,建鱼棚列为报批项目,交款后发“棚照”(收10元/平方米)。本年新参加养鱼行列的个别户,就连那个不合理的政策也分人才气享受,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才气办到。而没有拿到“棚照”的大棚,被兴城市委市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需交款25元/平方米 才气允许养鱼,不然他们就组织用铲车将鱼棚强行推倒。那种行为哪是践行“三个代表”?哪是落实科学开展不雅?哪是为人民办事?哪是敬服群寡利益?
第二,兴城市委市政府违背国度政策,私行出台收费原则。根据国度《水资本费征收利用办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排污费征收办理规定》,水资本费和排污费的收费原则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才气有权造定收费原则,而兴城市委市政府(县级市)掉臂国度明白规定,私行造定收费原则征收两费,棍骗苍生。
第三,兴城市委市政府执法犯法,对建在排洪区的鱼棚不单不矫正,反而交钱后允许其持续养鱼。《渔业法》明白规定对阻碍航运、行洪的设备应予以拆除。但兴城市委市政府是法令条则和苍生生命财富平安于掉臂,只知一味收钱。
第四,兴城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相关工做人员野蛮施行公事,恫吓威胁养殖业者。当养殖户的鱼棚被铲车强行推倒时,养殖业者被公安干警像抓鸡一样拎起来,强行挟持离开现场。养殖户想录造其野蛮推棚排场,竟遭到带队推棚的副市长的恫吓,并扬言“不交钱就推棚”。
我们强烈要求国度有关部分矫正他们那种错误做法,末行兴城市委市政府颁布的9号文件,追查其指导责任,敬服国度法令威严,不允许如许的政府持续不折手段棍骗苍生乱收费。
拆了我们的棚还罚我们的款,我们抵押房子来养鱼,成果还没见到一分钱的回报就遭此厄运,对着满池小鱼苗欲哭无泪。各人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