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来答复:执法=“只罚”,最末吃亏的是谁?
群寡道路教诲理论活动系列评论(8)
中国江苏网8月6日讯 今天的扬子晚报有那么一则动静:常州中吴大道一段长约800米、宽约4米的人行道,被一家开发商违法占用,而早在本年3月份,常州城管部分就曾赐与开发商15000元的罚款,但曲到目前,开发商占用道路的行为并没停行。
请答复我们以下疑问:
为什么罚也罚了,被惩罚方却不断没有整改,是不是“只罚不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所谓“正在查抄相关施工手续”,查抄一个手续,需要几个月时间吗?为什么如今还没说法?
罚了款,那些钱都去了哪里?按常理来说,罚款应当给受害人以响应形式的抵偿,好比恢复道路原貌等等,但如今显然不是。
像那种可谓是“流于形式”的执法惩罚,有没有必然的责任追查机造,给老苍生们一个交代?
不成承认,做为监管执法的一种填补形式,罚款曾经在一些范畴的标准办理、填补经费不敷等方面发扬过积极感化。但是,跟着时间的推移,重罚款轻执法、只罚款不办理,以及下目标、定使命的垂钓执法、养鱼执法等诸多短处也日益表露出来。更甚一步的是,罚过款之后呢?违规的持续违规,执法的说“我们罚过了”,一切都仍是老样子。
很多行政部分例如交通和环保等,其手中的监视与执法,也经常被诟病为“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存在着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或只罚不管等现象。当“执法”酿成“只罚”,各类乱象无疑就会进一步放大在公家面前。如今我们在强调群寡道路理论活动,像那种“只罚款不罚改”做法,就是做风问题。如许的形式主义危害以至更大,既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损害了通俗苍生的公益权——缴了罚款的持续违规坑害苍生,收了罚款的问心无愧再也不理不睬,剩下的,就只要老苍生吃亏。
那种“执法=罚款”的等式,就是形式主义和权要主义的写照。那个等式必需突破了!原题目: 执法=“只罚”,最末吃亏的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