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佳木斯仲裁委主任李景阳,指使仲裁人枉法裁判,坑害民营企业巨额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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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同发投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霞)在13年向佳木斯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我公司(佳木斯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偿1200万元告贷,该欠据是在2011年7月22日构成的。欠据内容表现是为了响应市政府号召打通成功西路,借给政府征地用的!并用开发公司名下的昌隆世家门市房抵押。

  那张欠据金额为1200万元(砍头息,典型的套路贷手法),现实到手1092万。过后荣昌隆请北京中建华事务所对昌隆世家项目停止审计,发现我向赵玉霞告贷期间,我荣昌隆公司账面余额为1700万元摆布,底子不需要对外告贷。我们有理由认为赵玉霞把公司的钱又假借天然人名义有借给公司,套取本金和利钱。

  但是赵玉霞在仲裁委开庭的时候,出具了三张银行提款凭证。

  2011年4月6日200万元

  2011年4月13日200万元

  2011年4月30日430万元 起码包罗我公司售房款88万元。

  2011年5月25日156万元 系我公司售房款,被赵玉霞用于购置理财富品

  也就是说我在7月22日应政府要求告贷,但是赵玉霞在4月、5月初在银行提取了九百余万现金,等着借给公司收取利钱呢!莫非她有未卜先知的本事!!!

  如斯荒唐的证据,却得到佳木斯仲裁委的撑持。

  综上,我公司当庭向仲裁庭出具了审计陈述,证明我公司账面有钱,不需要对外告贷。并出具了审计陈述。同时告贷合同表现该笔告贷是用于昌隆世家施工费用。但现实上我公司没有收到那笔钱。

  佳木斯经侦收队专案组在侦查赵玉霞调用资金及相关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查实赵玉霞在仲裁案件中递交的告贷来源及用处都是虚假的。当庭供给的银行流水凭证是给其别人验资取利用的,与我公司无关。如今有切当证据证明那是一路枉法仲裁,是错判!

  详细证据请纪检监察部分到佳木斯公安局经侦收队调取。

  正值中央对政法步队教诲整顿之机,特向纪检监察部分实名举报,严惩啃食司法公平的蛀虫。让守法运营的民营企业不会因为枉法裁判而遭受二次损害,有更安康的营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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