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小琴,本年62岁,我老伴马尚逵,于2012年4月24日上午9点30分摆布,在自家楼下晨练时,被浙江海天集团兰州分公司(原东阳二建)董事长赵友海之妹赵美兰(音)及集团副总周晓良率领的五六十名头戴红色平安帽的打手殴打致伤,工作的原因是原兰州市木材公司内部退养职工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原兰州市木材公司占地125亩,资产达1.3亿元。2007年改造时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在大部门职工不知情状下,以四仟万摆布卖给了浙江东阳二建公司兰州分公司(赵友海),职工的利益遭到了威胁,为了敬服本身的合法权益,退养职工于2012年4月23日封堵了兰海物流的大门(东门和西门),据我传闻赵友海容许在4月24日上午10点召开会议协商处理此事,可是在9点半摆布,兰海董事长赵友海之妹赵美兰(音)及集团副总却组织率领五六十名打手对维权职工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马路边围不雅的群寡也未能幸免,同样也遭到打手的殴打致伤四人,马尚逵67岁,刘某(女)77岁(外单元退休职工),张某79岁,龚某60岁(其三人系原兰州市木材公司退休职工),群寡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德律风,后在110出警后掌握住场面,120急救车到后在一名110警官和一名退养职工把受伤的马尚逵、张某和龚某送往病院。在4月24日上千10时许,兰海集团召开会议,参与会议的有其集团董事长赵友海、国资委信访办主任、土门墩社区书记工做人员等六七人,我老伴被急救送往病院经查验确诊,腰3椎体I°滑脱向后移位约6mm,多处软组织挫伤,高血压3级,导常心里图、心肌堵塞,日期不决,其时就让住院,可兰海董事长赵友海无视苍生生命平安,拒不睬会在我和女儿的一再要求下,及出头具名处理问题的国资委指导的干涉下,于下战书4点摆布才带人去病院打点住院手续,入住骨科,在骨科医治期间因心前区痛苦悲伤,经会诊定见转心内科医治,经我和女儿屡次找赵友海协商,赵友海提出让我们供给医保,自付部门由其单元承担,我们也找派出所,派出所给我们回答也跟赵友海的说法一致,于5月11日下战书赵友海派人打点骨科出院,入住心内科并交了部门押金,经心内科医治于5月21日出院,至今已近两年(23个月)时间,赵友海许诺承担的医药费悔约耍赖不预结算,我老伴无辜被打受损害一事,也未能得到处理,万般无法之下,我们于2012年9月委托司法判定机构做了伤情、伤残判定,经判定(因外力感化致腰3椎体I°,滑脱、向后移位6mm构成重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后因国投十九佳园(于2012年2月28日开工仪式),开发商野蛮施工(开发商为兰海集团)致原兰州市木材公司两栋楼地基下沉,并形成一栋五层楼三次塌方,几次塌方都形成水电暖瘫痪,开发商连句报歉的话都没有,在那种情状下,住户为了生命平安于2013年3月15日维权日,住户们在马路边拉起了横幅,敬服本身的合法权益,那个维权动作竞激怒了兰海集团的上层人物,15日上午社区书记出头具名协调和决,让住户派代表去兰海会议室参与会议,在代表上楼期间,周晓良率领四五个手持刀具及剪刀的人将横幅毁坏,几位七八十岁的白叟为了庇护横幅,周晓良竟将刀具抵向一名78岁高龄的白叟喉咙,在几位路人的呵斥下,才没刺伤白叟并扬言:“我调些人将你们那栋楼的人杀死几个”,鄙人午3点摆布,周晓良又率领六七十名打手对维权群寡大打出手,打伤8人,此中受伤者有社区工做人员,一位81岁高龄的白叟等,在110干警参加后,周晓良无视差人的存在,持续殴打无辜苍生及白叟,在那种情状下,我们强烈要求严惩数次率领批示殴打无辜苍生的凶手周晓良等人,为什么工作却得不到公平处理呢?次要原因以下几点:
1、我于2013年3月19日去派出所,他们说我们本身委托做的伤情判定,他们公安机关不承认,他们要从头判定,我们也赞成了,后于2013年6日初经派出所委托兰州市七里河公循分局做,可我们去分局做的时候,在法医收了病历素材后,我们下楼时女儿却听见一名戴眼镜的法医在议论说退行性变,另名一名说原则是什么,他说原则是“腰椎滑脱,短时间内能恢复的,属于重伤”,可是成果出来却是4.1的原则躯干部,软组织挫伤、腰椎滑脱与外力感化关系不确定,定为轻细伤,此成果我不承认,法医那种行为不负责任,不按原则去做,原因是什么不得而知?后申请复议上级机构(兰州市公安局)做,可市局的法医在没看任何病历材料的情状下,就告知我们,成果跟七里河分局做的成果是一样的,市局的那种护犊子行为对受害者是极不负责任的,我有疑问,疑点有:
1)、受害者其时被打后无法站立行走,被120急救车担架抬走,法医却在做判定时以退行性变找理由,若是退行性变引起腰椎滑脱的话,为什么早不滑脱,晚不滑脱,却在被打后滑脱并向后移位6mm,能与被打无因果关系吗?
2)、公安机关和我们自行委托的司法判定机构施行的判定原则莫非是纷歧样的,两套原则吗?为什么我女儿听到他们议论时所说的原则和所做的原则却是截然两样的呢?此中有何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3)、市局的法医为什么在没有看病历的情状下就告知与七里河分局的成果是一样呢?显然是提早联络沟通过,市局做为上一级机关为何不克不及矫正七里河分局不分责任的判定,却还要保护、维持原成果?若是所有的公安法医都如许做,那苍生的生命平安由谁庇护?法令的公平公允若何表现?法令的威严谁来敬服?
2、在那两年期间,我无数次地来回跑公安机关,没任何成果却被告知对方是单元无法处理,就是告到公安部也没办法,莫非我们国度的法令条目有单元能够随意纠集数十名打手,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殴打赤手空拳的无辜苍生及手无缚鸡之力的年迈白叟,却不违法的规定吗?像如许的暴力行为莫非没有毁坏公共次序吗?屡次殴打致伤数人的行为,性量莫非不恶劣吗?其行为没有冒犯刑法条例吗?其行为和旧社会的青帮权力有何区别呢?却为什么连最最少的社会治安惩罚都没有,组织率领批示打人的指导者周晓良连公安机关的门都没进过,再不要说追查其刑事责任了?
3、我在跑公安机关时,被告知说没有间接证据,证明我老伴是被周晓良打伤的,那种说法我不承认,有疑议,原因如下:
1)、在事发时,110出警后我们其时就指认了打人凶手,公安干警说:“那么大的单元,有老板在人跑不了”,就没有抓人,如今却如许说,对我们受害者公允吗?
2)、事发地门口有两三个监控摄像头,事发时,110干警也出警了,并派人将伤者送到病院,并且我们不断在找公安机关,可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保留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呢?如今却说没有间接证据,是没有保留仍是报酬删除呢?那国度在投巨资安拆监控设备又有何意义呢?
3)、我们找公安机关问,他们回答说没有间接证据,他们在查询拜访取证,一路简单的有意损害案件查询拜访取证两年没有任何成果,我也62岁了,老伴快70岁了,我们年龄都已大,身体也多病,我的要求其实不高,希望公安机关根据实在伤情,公允、公平做伤情判定,兰海集团指导及周晓良、赵美兰等人的行为若是冒犯法令条目,追查其刑事责任及对受害者做出补偿,还受害者一个公允,表现我法律王法公法律的公允、公平,庇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不晓得那件事查询拜访取证还得几个两年,我们能否在有生之年还能比及案件的水落石出,并还我们一个公允呢?综上所述全数失实,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令责任,求网友和新闻媒体帮帮我,求转发,求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