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杂谈]差人“大破”劫车案,索要雷人“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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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n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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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差人,如今的法造,如今的治安,让步入社会的我越来越猜疑苍茫了,就像医生开药,病院收钱,不协调。

   案件大约发作在08年11月,河北保定某县城的小农村。大哥07年买了辆雅阁,一年后也就是08年11月生生被劫匪在大白日抢走了。五名暴徒手持砍刀,脸带口罩,嚣张至极。破案期间给差人送些“小礼”,不然“人民差人”要办的“人民案件”太多,不然类似的案子没人愿意办——细节不再累述。可能过了三个月。差人叔叔给我哥打来德律风,说车在某县一小道边找到了。我哥去了,车被砸的参差不齐,内饰完全被毁。我哥马上思疑暴徒能否存在抨击心理而非劫钱时,差人把我哥带回了县公安局,起头了那个事务让我最猜疑的“精华"部门——想提车的话,请拿破案“奖励费”——20000。我哥交完提车,后事未便再提。

   猜疑(一)在农村发作持刀掳掠20万轿车的恶性案件,县公安局应该赐与重视吧。竟然需要“送礼”,仍是在差人同志的“明示”下。

   猜疑(二)车找到后,从车被砸毁的水平看劫匪极可能存在抨击心理,我大哥也过后向公安透露了生意敌手的动机,成果公安局渐渐了案,案件负责人带着居功自傲的立场,安抚大哥要淡定。

   猜疑(三)车找到后缴纳“奖励费”,明火执仗“有理有据”,就差开具发票了。

   工作已过去一年,种种猜疑在我那里照旧猜疑,但在我哥那里却都成了社会的“一般现象”——小民无权不争权,花钱了事安矣足以。协调需要用钱“奖”出来,若是没钱接受的协调之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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