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我给区法院指导写了一封乞助信:次要反映二个问题:
一、办案法官贺少玲有法不依,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偏袒“老赖”,一是将依法该查封、冻结的房屋面积1300多平方米,有意削减至540平方米,形成在价值上不克不及实现债权。二是将与我配合商定查封冻结的一楼和二楼,暗暗变动至顶楼和五楼,有意使房屋在拍卖和变卖过程中卖不进来而不克不及实现债权。我在给院指导的乞助信中,提出贺少玲为什么要如许做?有不有法令根据?恳求依法赐与回复。
二、被告“老赖”方云清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不断不履行还款义务,我申请了法院强逼施行。2017年7、8月份我告知施行局法官,被告方云清现有一笔出卖房屋款可供施行,请法院查清资金可施行来源。施行局副局长全宏伟要我伴同施行局刘少军去查。我们从富家桥镇政府问起,到过区扶贫办,后来查到那笔款项属于区农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付出。刘少军在施行过程中有意不查封、不冻结,2017年11月摆布让“老赖”将那笔款取走了450多万元,以致我的债权到今天仍没能实现。我在给院指导的乞助信中提出:刘少军为什么能够如许做?有不有法令根据允许他如许做?恳求依法赐与回复。
下面是零陵区法院给我的奇葩回复:
区法院的回复只涉及贺少玲诉讼保全过程,并且也是“忽悠”式回答,回答中的“根据法令规定”,既不明白是什么法令?也不告知是哪条哪款的规定?回答定见书中的:“财富保全办法契合有关法令规定,适用法令准确”中的“有关法令规定”,又是什么法令?什么规定?他们不告知,那种“忽悠”式回答是不是信访回复中的奇葩?!而对我提出刘少军有意保护“老赖”一事确避而不答,对区法院如许的奇葩回复,我必定是不平的。若是换位思虑,任何一位信访人对如许的回复必然也是不平的。因而,我就根据区法院的回复指引:向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申请附后)奇异的是:2019年9月20日上午8时30分,我怀揣上述复查申请,先到区司法局和区纲纪办结合办公的二楼办公室,招待人员看了复查申请后告诉我,信访复查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畴,他告诉我到区信访局去。姓林的信访局指导看了复查申请后告诉我:涉法涉诉事项信访局无权受理。我问他那事应该找谁适宜?那时一位曾在人大工做过的同志路过此地,我们认识他告诉我:你去区政法委找执法监察室比力适宜。上午8时55分我来到区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值班室周云飞同志招待了我,他看了复查申请后,同样认为那不是他们应该受理的范畴。但他认为:你总得有一条复查的去向啊!他让我稍等,德律风以征询的口气向法院一位姓唐的指导请教并简单介绍了复查申请内容。周云飞同志挂德律风后告诉我:你如今去区法院一楼找一位姓唐的指导,他在值班室等你。上午10时45分,我赶到区法院信访招待室,只要一名姓王的法官上班,我问姓唐的值班庭长可在?他告诉我院指导们都在开会。我在招待室与国法官聊了关于法院信访回答定见书后,他看了一下素材后也给我注销了,时至11时40分摆布,他告诉我下战书或下周一再去,指导们开会什么时候完毕不晓得。
9月20日下战书15时20分我再次赶到区法院,信访室仍然只要国法官一人值班,他要我与杨继军副院长联络。杨院长看了我的复查申请给我的回答是:一、信访不归我管;二、关于施行到位我正在采纳办法想办法尽早实现你的债权;三、刘少军有意不查封、不扣压资金一事不是在我经手时发作的,我不知情,无法回答你。杨院长走后,我想我的复查申请是有期限的,如今又四处没有受理复查的处所,就在那时,法院施行局冯义兵局长来了,他看了我拿的“法院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后,表达他其实不晓得那个回答定见书的内容。冯局长告诉我,他将那一情状提交议论,告知我下周礼拜二到法院听动静。我不平“法院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是根据区法院告知恳求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的,转了一大圈,最初还得找区法院,那个事你们说是不是奇葩?!我等待那类奇葩不再呈现。
关于不平“零陵区人民法院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
恳求区人民政府复议申请
零陵区人民政府:
我叫杨怀忠,男,现年67岁,住零陵区司马塘路88号滨江明珠4栋,联络德律风13874387184。
因为一桩民事纠纷,我通过合理的法令渠道告状到零陵区法院。在诉讼和施行过程中,我遭遭到法院个别法官和工做人员两次不公允看待。为此,我曾屡次向多位院指导(何小春院长,郭庆,刘德燕,杨继军三位副院长,施行局彭局长,全宏伟副局长等)书面报告请示和当面报告请示反映无果后,2019年7月1日我再次致信乞助于何院长,2019年7月8日何院长告知我:已将此件转交院监察室处置。2019年7月10日我根据何院长供给的德律风找到监察室蒋法官,并向她从头提交了有关素材。尔后,我又屡次向她讲述了贺少玲和刘小军对我不公允的行为。2019年9月2日,蒋法官在我去法院时给我送达了“永州市零陵区法院零信访复字(2019)28号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蒋法官口头告知我:那是院里议论的定见。我对那份回答定见书不平,特申请区人民政府复查复议,理由如下:
一,我的财富保全申请是:申请保全在告贷合同中所约定抵押的拾套房屋或方云清名下其他房屋和车库施行响应的财富保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公则》若干问题的定见112规定: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供给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力证书已交给抵押人的,能够认定抵押关系成立.由此认定:贺法官对峙不按保全申请和我们的合同约定施行诉讼保全拾套抵押房屋是不依法处事的表示。她为什么对峙不按保全申请和合同约定施行诉讼保全?到底是根据什么法令的哪条哪款规定做出保全办法?恳求区人民政府复查复议。
二 2016年6月15日我的民事案告状后,随后便申请了诉讼财富保全,并于2016年6月20日摆布伴同贺法官去区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查清了债务人主方云清其时所拥有的(没有出卖,也没有办证抵押)开发商品房全数房屋,共有车库面积369.97㎡,18间:住房面积4838.13㎡,36套,上午查清方云清的产权后,下战书贺法官德律风通知我去她们的民三庭办公室确定财富保全楼层,住房套数和面积(其时七里店处事处的陈景云同志也在场晓得那一情状),我申请要求贺法官按合同约定查封,冻结方云清抵押的拾套住房计1300多㎡,贺法官强查询拜访封拾套住房面积太多,最初同我商定查封B栋一层18间车库396.97㎡和二层3套住397.01㎡.可后来贺法官为什么要将与我配合商定查封保全的一,二楼约800㎡面积变动了B栋的顶楼(397.01㎡)和A栋5楼(142.24㎡),共约540㎡呢?那种极不一般的行为,“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却说:“财富保全办法契合有关法令规定,适用法令准确”。那个“有关法令”到底是什么法令?是刑法仍是民法?是合同法仍是劳动法?适用法令哪条哪款证明是准确的?法院是依法处事的,不克不及模棱两可地敷衍信访人。请区政府核查复议。
三2017年7,8月份,我告知施行局全宏伟局长:债务人方云清有一笔出卖房屋的款在政府可供施行。方云清那些房子是出卖给富家桥镇政府供安设易地扶贫搬家户栖身的的。但那笔购房款到底是由区,镇什么单元付出,请法院核查。全局长晓得情状后专门安放了刘少军落实此事,还安放了法院施行局的专车,并要我随刘少军一路从镇政府问起,又去了区扶贫办,最初落实到了区农业农村建立投资有限公司(区文化局斜对面楼上)。其时区农建立公司周主任在乡间,刘少军德律风联络另行相约的详细时间(刘少军对全法官安放我随他一路查询拜访核实那批资金的前因后果持恶感的立场,所以他后期有意不让我去)。到2017年11月摆布债务人方云清很顺利地将那笔款取走了450多万无,以致我供给的资金线索变成无用。那明显是法院刘少军从中捣诡,有意保护“老赖”窜匿债务。我向何院长提出那一问题后,法院在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中确避而不答,法院刘少军那种保护“老赖”的行为不值得追查吗?莫非没有值得追查的处所吗?那让谁处在那件工作傍边城市想欠亨啊!请区政府对那事核查复议。
零陵区人民政府的列位指导们:我们区当前正在开展“六城同创”活动,此中“创建全国社会信誉系统建立示范城市”是不克不及容忍法院个别工做人员撑持,保护不守信誉行为的,更不克不及逼着依法处事,遵纪守法的人越级上访,缠访,纠访,最初走上违法立功的道路。法治是当前社会的支流,完全能够依法在本地处理的各类问题。不要让有些人硬要拖着不及是处理或敷衍,搪塞,那种做法不是当前区委,区政府希望看到的行为。我恳请区政府对我反映的问题停止认实核查复议后:
1,撤销零陵人民法院零信访复字(2019)28号信访事项敷衍,迷糊式的回答定见书,从头做出裁定。
2.依法敬服我的合法权益,帮我及时处理法院久拖没能施行到位的债权。
此致
零陵区人民政府
附复印件:
1,致零陵区法院何院长的乞助信 1份
2,零陵区法院信访事项回答定见书 1份
3,零陵区法院民事判决书 1份
4,永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 1份
5 ,湖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 1份
6 ,诉讼保全申请书 1份
7,施行裁定书(2017)湘1102执10号之七 1份
8,施行裁定书(2018)湘1102执恢870号之一 1份
9,告贷合同
申请人:杨怀忠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