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群寡生命财富平安遭到威胁时,我们信赖处所单元和法令会敬服我们的合法权益,但在贵州省荔波县却是相反,反而助纣为虐,避重就轻歪曲施行,隐瞒事实本相,偏护凶手。严峻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是如许的,韦祖国,贵州省独山县本寨村夫,一个诚恳天职的通俗农人,虽患间歇性神经病,但天性忠厚诚恳、为人暖和仁慈,虚心谦让,尊老爱幼,从不与人争论,经常在处所中做良多经常做良多好人功德,更未有过任何立功前科。
但不幸的是,在2005年11月5日上午,韦祖国徒步走亲中,路经荔波县甲良镇甲新村时,无端地被本地大盗打死了,随后遭到抛尸隐埋。
曲到11月11日,动静透露,韦祖国度属本地派出所人员前去此地认尸遭拒,本地全村人员700多人员、刀枪林立的围堵,荔波县也不肯共同认尸取回,动静传出,韦祖国度族,亲戚纷繁前去,差点引发2000多人的群体抵触,最初在黔南州公安局的介入下才得以认尸取回。
尔后,死者家属屡次到荔波县相关部分催促破案,依法抓捕凶手,他们都说要我们信赖政府,回家耐心期待破案。但随之而来却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之,韦祖国老婆黎永菊自当晚听到是丈夫遇害,当场哭昏抢救,救醒后日夜哭啼,成天催问何时能抓到凶手,一个多月后,因为哀痛过度含恨而死。
不久,有个现场证人——白状余(退休教师),找到韦祖国度属,白壮余向受害者家属论述他当天看到所发作的一切:当天大约下战书四点半,退休教师白状余正好从此地路过,者下组抓到一小我,在路边,身高170cm摆布,一脸螺塞胡子,其时者下组全村男女老幼几十人都在场,村长白廷渊要白状余去认人认字,当白状余要走近去认人认字时,甲良镇政府的车就到了,可是车子路过现场并未泊车,只是掉头后二次路过现场,在间隔现场70米摆布的拐弯处泊车,没有政府人员出来维持现场。
那时,白状余就走近去认人认字,他看见韦祖国仍是危坐立在马路边,一手拿纸一手拿笔,白状余说:“他写是‘独山县本寨乡’”那几个字,那小我我不认识,但是在塘立(本寨乡)赶场见过,没有交往,也不克不及确定他是不是三都县的”。
一些人等着不见政府人员出来,就纷繁向泊车的处所走去,留下一些妇女儿童白叟在现场,不晓得他们了什么,几分钟后,就从泊车的处所走出来一个叫白光敏(家名白老齐)和两个年轻人(不是该村的人),白光敏指着韦祖国诬陷说:“去年我家的马就是你们偷的,我太恨你们那些人了”,说完将韦祖国踢倒后并用力踢左侧小肚,站在一旁的白廷志失势就用木棍用力殴打韦祖国。
白状余见他们二人打得太暴虐怕出人命,就去劝他们两人,说“你们别打了,你们如果说他是匪徒的话就割他一边耳朵就行了,留他一条命回家,以后我们赶场也认得”。白廷志却说,“既然他不是你伴侣,你就不要多管”,说完持续打,白廷志的母亲覃小米也上前往拉劝儿子白廷志,说:“不要打了,一会打出人命来我们背不起”,但是白廷志之父白朝安却在一旁说:“你们打,只要你们打,打死了拿到对门坡埋”,说完还当场解裤向韦祖国拉了几滴尿,旁边的妇女小孩都喊丑转脸,土医生白做文就蹲在马路对面看着,一声不吭。
两人打了几分钟后,才从泊车的处所走出来了一小我,叫柏做志(在甲良政府做饭的人员),他边走边说,“别打了,别打了,我们来了你们就别打了”。当他走近时,那两个大盗(白光敏,白廷志)才停手,那时白状余看到韦祖国已经倒在路边,昏迷不醒了,估量也活不成了,白壮余不忍心再看下去,就回家了。(案发现场间隔甲良镇卫生院不到二非常钟车程)
比及六点钟,天快黑了,听媳妇说今天者下组打的人已经死了,不要让他们拿到我们的山上去埋,白状余又暗暗赶到现场,只见荔波县公安局已赶到现场,批示白廷刚和白廷志两兄弟捆住韦祖国的手和脚,像抬猪一样把韦祖国尸体拿去山上找隐蔽处掩埋了。
(其间该村白云超还脱下韦祖国两只水胶鞋,用柴刀砍破扔到路坎下,此中一只后来被受害者家属在路坎下找到)。其时荔波县公安局长是黄佩忠,几个月后调到黔南州政法委;当天参加批示埋尸的是荔波县公安局刑侦队大队长韦明东,此后不断由他查询拜访此案。
2006年5月31日,荔波县公安局认定该案为“群体所为,间接责任人证据不敷”为由,得出“不批捕,不告状”的决定,同时认为韦祖国存在盗马行为,打死完事。
韦祖国度属(以下简称家属)无法承受那个回答,为了给韦祖国洗清委屈,起头了困难的上访之路,带着证人屡次往返于省级、州级、县级相关政府部分,反频频复不竭上访几十次,过程很盘曲很艰苦,欠债累累,均无成果。 曲到 2008年8月,在奥运会维稳之时,韦祖国度属进京上访受阻,(同时不久前有瓮安事务),荔波县公安局迫于压力才起头查询拜访此案,查询拜访的恰是时当天批示凶手掩埋尸体,时任荔波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韦明东。十五天后得出大致成果:认定有十一人参与打人,但是仍然无法追查次要责任,不告状、不抓捕凶手。
关于那个成果,家属拒不承受,持续四处上访,催促破案······在历尽含辛茹苦,荔波县查察院毕竟批捕,但荔波县公安局仍是不肯抓人,那引发韦祖国度属的愤怒,当场与韦明东发作抓扯,被拘留10日,到了第9天,荔波县才抓到凶手,此案毕竟进入司法法式。
2009年11月,荔波县法院毕竟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天,原告方主律师偏偏不参加,只派助理出庭,临时熟悉案件卷宗素材,审讯过程中,法官避重就轻,也只是怒斥了本地村民,争论仅几分钟,正要提到一些关键问题时,凶手起头翻供,随后法院立即休庭。几天后,给出判决,大致成果是:韦祖国存在盗马行为,凶手白廷志、白光敏等人属于自首,从轻处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不等,缓刑四年,补偿3.5万元。
家属不平,持续上诉,十五天后便得到中级人民法院回答,大致成果是:白光敏、白廷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白廷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补偿5万元。
面临如许的案件成果,受害者家属非常愤怒,坚定反对,但是已经无力再去申冤起诉了。从此案的颠末来看,凶手明白,立功事实清晰,足够,手段残忍,证据切当,凶手判得太轻了。同时当天参加的几个甲良镇政府人员已经参加,却不第一时间敬服现场,反而招致韦祖国被打死,那是明显的渎职渎职行为,本地政府与那件案子有亲近短长关系,恰是那一点,才招致该案一拖再拖,最末也没得彻底查询拜访清晰,就想扣死者一个“匪徒”的帽子,栽赃嫁祸,死无对证,把本身责任推得一尘不染,所以,才会形成今天的冤案。
关于本案,各人有什么观点,请鄙人方留言,并希望你们可以伸出正义之手,替受害者鸣冤,催促相关部分从头彻查此案,查明事实本相,依法严惩凶手,还死者一个清白。谢谢各人。
最初请问本地县指导:当你们仁慈诚恳的父母、子女外出投亲、访友或旅游,回来时酿成一盒骨灰,本身明明查出案件的颠末,凶手近在面前,但是对方政府也给你们与韦祖国案子同样的回答,无论若何就是不抓凶手,你们也会承受那个判决成果吗?你们会满意吗?
受害人家属:15286223966
1388547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