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握红小札:鸳鸯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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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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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握红小札:鸳鸯剑的用途

   做为那柄鸳鸯剑仆人的柳湘莲,在第四十五回出场的时候,除了二尤,红楼梦里的人物大都齐全了,而离秦钟之死竟有三十一回之遥。做为与宝玉订交了很久的好伴侣,虽则有些高耸,或是做者怕与秦钟相犯的缘故,好在做者还补足了一篇小传。而那柳湘莲,大致和秦钟、宝玉是统一路子上的人吧。而秦钟娇柔,柳湘莲冷峻,却有着各自的差别来。

   有一些《红楼梦》的做者,喜欢专从暗昧处着想。而宝玉、柳湘莲、秦钟等一干人的情事,据我看来,如何贪恋如何放纵,事实出脱不了是少年子弟的风流玩性。但做者的翰墨有时又爱在朦胧处着笔,前面“香怜”“玉爱”一系列的公案还没完全做结,就忍不住后来人觉得“云已有之,雨已有之”了。不管怎么说,虽则有一些小小缺憾,我仍是很承认他们那种“良知”之情。

   初读柳湘莲那小我时,觉得他唇角上的矛头似乎比他的剑还要快,光是一个“剩王八”的“剩”字就够亘古绝今了,而“除了那两个石狮子清洁,即是猫儿狗儿也不清洁的”,话虽有些促狭,实则一针见血。那句被后来人频频引用以证明贾府若何之荒淫无耻的话里,似乎要令人于鲜花各处着锦之时,添嗅一下腐败的臭气。而言语之间棱蹭的,却又是柳湘莲落发的悲剧根源。

   接着你就来瞧瞧,为了不做那个“好兄弟”,挥拳打了薛蟠,末后救了薛蟠,到实正做了“好兄弟”;本有愿“找一个绝色的女子”,悄悄撇去了鸳鸯剑,而今却因为那绝色女子,又去讨将那鸳鸯剑;于是,尤三姐用雌锋自割其颈,柳湘莲用雄锋自断其发,就此完成了鸳鸯剑的全数功用。

   在二晓得人和良多人的眼里,柳湘莲当然是“有古侠士之风,不雅其姓名,其人必风姿濯濯,出淤泥而不染者”,然而如许的“出淤泥而不染者”,虽则有些精巧,其实是个欠亨世态情面的憨大。要说尤三姐之死是死于“不自知,而良知者实不良知者”,那那位可怜的剑侠,却不断被本身愚笨的曲觉和糊涂的行为所捉弄着。明知薛蟠是一个不胜的人儿,到底最初仍是救了他,那或许是出于做者的文情。而立誓要找一个全国绝色的,最初却要因为那绝色,思疑出她的不贞来。在那样一个“苍蝇竞血食腥膻”的社会里,既要贞洁,又何必找什么绝色的呢?皇帝的后宫和大户人家的后院到是有,何不买通什么三姑六婆细细地寻访罢!关于纯真的,却又说她不敷风情;关于绝色的,却有些不安心;仍是宝玉辩驳得极妙,“你原说只要一个绝色的,现在既得了绝色的便罢了,何必再疑?”

   那种疑惑,不断延续到如今似乎也收煞不住。而实是汉子骨子里一种极无聊、极恶趣的思惟。“水至清者无鱼,人至察者无徒。”所以,柳湘莲也只要身在荒郊破庙,原离尘凡之外,才大白“绝色”事实是一个不成企及的梦,红楼梦的女子都是有着一些或大或小的缺憾。至于阿谁唤做“兼美”的女子,在宝玉的梦里却如镜花水月一般,事实是“太虚幻”耳!不由令人要问,梦想和现实的间隔,事实有多远?

   而人生只不外如跛道士口中所说的,不外“暂来歇足罢了”。至于“绝色”呢,你谓有,他谓无;你谓无,他谓有。都只是突然之事,聊做游戏罢。脂批中曾表示柳湘莲“保不定日后做强梁”,对此我到不敢坚信。而王府本六十六回的回末总评,关于尤三姐,是“红拂文君一流人物”,颇有识见,然后面的关于“鸳鸯”的一段文字,“鸳鸯剑能斩‘鸳鸯’,鸳鸯人能破‘鸳鸯’,岂有此理?鸳鸯剑梦里不会杀奸妇,鸳鸯人白白偏要助淫夫,焉有此情?实六合间意外怪事。”如许的绕口令,大多是旧时文人的“笔兴”,反觉得没有什么味道。

   到是姜祺《红楼十二梦诗》里关于柳湘莲的那首诗做得极好:

   妻是虞姬兄霸王,鸳鸯梦醒少年场。

   佳人血热郎心冷,夜夜香魂滞剑光。

   使我感慨的是最初一句里的一个“滞”字,便把“揉碎桃花红满地”的情境凸现了,犹见诗人莫大的悯恻。

   至于那柄鸳鸯剑呢,做此了段之后,也就没有什么下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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