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发作在我伴侣家的事,从本年1月份起头,他家的邻人程社存(程社存本人是半聋半哑人)就起头用石块砸他家的住居玻璃,天棚,门外墙瓷砖,门等,每天都用石块砸,少则一天三四次,多则达十几次,至使他家住房玻璃,天棚严峻损毁,`千疮百孔,不克不及遮风挡雨,期间他屡次到本地派出所,村委会,镇政府反响清况,镇政府也调和了两次,因程社存家人不平存调和而不了了之。派出所给的回答是因她是半聋哑人,不克不及采纳法令办法。更可恨的是在七月份把他年仅六岁的女儿左脸砸了一石块,又把他老婆暴打一顿,因为她人是半聋哑人,公安机关对她没法采纳法令办法,使她更家嚣张,在七月九号早上程社存和她丈夫在他家门口扎起长达二十多米的铁围栏,使他家人无法入住和一般生活,因以上情状本地政府无法处置,他曾乞助于涼州区政府,武威市政府也没有得到妥帖处置,程社存每天仍是用石块砸玻璃等。(以上毁坏行为都有视频材料,毁坏行为至使他家经济丧失达两万余元)。
我想说的是在那法造社会,还有如许的事发作,是法令放纵了毁坏者,就算毁坏者是聋哑人又如何,放法也应承担法令责任,还有一个疑问是报警后派出所为什么不抓捕拘留那个毁坏者?莫非……
公安机关就是包管人民平安的,人家的平安遭到威胁你们在干什么
(图片是被毁坏者损坏他家工具的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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