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师道不尊到斯文扫地
点睛
自从教师被推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那个祭坛之后,教诲就起头财产化了。跟着“教诲财产化”程序的加快,那个太阳底下最耀眼的雪罗汉也起头融化。教师的地位起头一落千丈,最末成为人人可得而踩踏的烂泥堆。跟着个别不良教师的丑恶行为的逐渐曝光,“禽兽教师”一词也冠冕堂皇地呈现在媒体上。有没有“禽兽公事员”、“禽兽差人”、“禽兽医生”、“禽兽木工”等等荣誉称号?没有。只要教师能够独当此殊荣。不但如斯,各地教诲当局也垂垂出台了“严禁奸污女学生”、“制止教师与异性学生零丁相处”之类的往教师头上猛泼粪水的“规定”。于是教诲界便言论哗然,认为教师的人格遭到了侮辱的有之,认为从此能够不管学生的有之,认为……
然而,在牢骚满腹得到释放之余,在满腔愤怒垂垂平息之后,笔者想到了一些汗青文化方面的问题,浅薄是浅薄一些,但也提出来,跟列位切磋。
1、师道威严,师依于道而尊;道之不存,师将焉尊?
韩愈说过:“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我们的教师,如今所传何道?所授何业?所解何惑?试看今日之校中,教人认得几个字,识得算术几何,懂得物理常识,也有时教人念几句ABC等,所行者,岂非匠人所为?有人说,我们传的是“民主”、“科学”之道。且先不问那“民主”、“科学”是“道”呢,仍是“术”呢;你们实的在传那些“道/术”吗?只怕也未必。再说,传了那些“道/术”,对学生的人格产生了如何的影响?现代国民的精神面孔,就是对那些“道/术”教授后产生的效果的更好答复。
应该能够那么说,若是没有把人的精神面孔往上提一个条理,只是教人停留在弱肉强食的森林法例中,那种教诲决非传道。因为,禽兽也懂得教诲幼崽去合作、去求保存、去求繁衍。现代教诲只教人求保存之“术”,底子没有教授形而上之“道”。
因而,道已不存,师必无附。师道之不尊,不亦宜乎!
2、教师乃一职业,教师即教书匠,亦匠人耳,匠人有“手艺”,教师亦仅有“口艺”罢了。
手艺人提起师傅,大多是怀感恩之情的。然而人们对教师,却并没有感恩之情。为何?“义务教诲”耳!你教师拿国税,教诲孩子是应尽之义务;我读书是因为我交税。因而师生之间,亦买卖两边罢了。那是教诲财产化精神的深切。在师生之间,引入消费理念之后,“尊崇”两字已经成为“应酬”的同义词;因而有人会说“尊崇是彼此的”,“师生是公允的”等等与时俱进的鬼话。学生在出了校门之后,也就象顾客出了店。顾客出店另有回头客,学生出了校门却一去不复返了。
3、自古以来,尊师者乃上层社会;民间其实不尊师。在低俗文化占支流地位的今天,不克不及尊师,底子没必要骇怪。
笔者身世底层,深知公众中嘲弄教师、辱骂教师的民间文化也颇为盛多。然在我们的支流言论中,不断在说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其实那传统,并不是民间的传统,而是上层社会的传统。按“革命家”的说法,上层社会是为了他们的统治“长治久安”,所以才推崇“尊师重教”的。就算是吧,只因为过去人们都被教诲着要爱崇精英(圣人、贤人、君子等),而那些社会精英也确实独霸着社会的话语权,因而很少能听到嘲弄、侮辱教师的声音;也就构成了那种中国一贯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的假象。
如今,跟着社会底层公众的识字率进步,社会的文化程度也普及下降了。跟着无产阶级革命的深切,世俗逃求着文化普及,而普及底子不需要精英。于是社会精英一再被踩在脚底下。底层公众的声音也能呈现在支流媒体上了,因而师道不被尊重的实面目面貌也表露出来了。而文化却有一种进步的希望,进步就需要精英,精英需要尊重,需要程门立雪。那在现代中国,无疑是一种奢望。
所以那类嘲师、辱师的声音,并不是现代才有,而是自古就有,只是不克不及广为传布罢了。而那些声音,其实不来自社会的上层,而是来自社会的底层。在一个世俗文化为支流,文雅文化遭遇轻蔑的社会,师道一定不克不及独尊。
4、在支流意识仍在逃求公允、社会精英仍被蔑视的情状下,师道一定不克不及独尊。
中国一贯是精英治国的;其实西方民主政治,也是倡导精英治国。他们的选举就是为了选贤举能,而不是为了选美比富。因而社会精英是必需被尊重的。但现代中国人逃求公允,已经胜过了一切。也许是满清三百年殖民统治留下的暗影,汉人当了三百年的二等公民,已禁受够了。所以把逃求公允做为第一要义,“不公允,毋宁死”。因而过犹不及,无视精英高人一头的事实;把本身有与社会精英有一样的时机(公允),认做本身有与精英一样的见识与才能(不公允)。因而构成什么都不怕的无产者(地痞?)性格。
人们在什么都不怕,什么都无须尊崇,什么都是暂时的,什么都能够搞笑的的后现代思维影响下,我们的“先闻道”教师当然也没有独尊的理由。
5、法造的起点是“人人都是恶人”。因而造定限造教师行为的规定也是契合法理的。
我们晓得,法治的起点是每小我都可能做坏事,为了不造造冤假错案,于是把“在未被抓住痛处(证据)之前,要做无功推定”那个原则做为填补。那有人说了,为什么不给公事员、差人、医生也定一些端方,好比“严禁奸污女当事人”、“严禁奸污女病人”之类呢?因为我们有《未成年人庇护法》,女当事人,女病人,大多为成年人,不在出格庇护之列,因而无须出格“行规”。只要女学生,是需要出格庇护的。因而,“严禁奸污女学生”、“制止教师与异性学生零丁相处”等等规定也当然是合情合理更合法的了。
当然那是一个只锯箭杆的外科手术,是治本不治标的办法,也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而,那法治社会,也只能做到如许了。那关于一贯敬服脸面甚于生命的教师来说,实是莫大的侮辱。就算是文革期间,批斗教师的红卫兵,也没有如许损害都教师那个整体。然而那又能怪谁呢?全国哪个造规定法的官员不是你教师教出来的?
“失道然后德,失德然后礼,失礼然后法。”在一个“道”、“德”、“礼”皆失的中国社会,“法”亦不全,只要日日改变着的“政策”,也就是“规定”罢了。
教师们,在发完牢骚、平息愤怒之后,安静的想一想。我们该若何“传道”?我们该传如何的道?才不至于如斯斯文扫地,颜面无存?更次要的是,你可有面临“末级关心”的“道”在固守着?也就是说,你有“道”吗?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