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当成结石治 谁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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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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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内容除最初一小段只是道听途说外,均为实在,所有名姓亦为实在。

  渝北区统景镇农人陈万中到渝北区统景镇中心病院看病,统景中心病院查抄成果是膀胱结石,在对患者停止了2个月的碎石医治后,因屡次出血不行而身体不克不及撑持的患者主动提出复查,并最末在重庆肿瘤病院确诊为乳头状1级膀胱癌。统景中心病院院长殷树文拒不认可本身诊、治有错,辩称病院已经将结石碎掉,剩下肿瘤,并将超声原始证据销毁,声称“原告就告”。切除手术后,在患者身体、精神均不撑持的情状下,勾结患者全权委托的律师田玉章、潘开华,棍骗患者不懂法令,拐骗患者签下了简单的抵偿协议。患者在懂法令的人提醒下不平,先后向渝北区法院、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均因渝北区法院司法判定室供给的一段结论(没有停止判定,只是给出了一个结论,内容是患者在停止膀胱癌手术前患者已查出膀胱癌,故无法判定)而三次败诉。因司法判定室杨银光系统景法庭调上区法院,与殷树文是老伴侣,在节气上还互相走动,统景街上良多人都晓得殷树文在法院系统有人,而且在委托判定期间内杨银光暗里向患者提出暗里补救息争,而法院又拒不供给司法判定室给出的判定定见(内部材料?),患者思疑判定室有不公平的行为向渝北区法院举报,同样没有得到撑持,关于杨银光违规补救的行为,也以口头行为没有灌音而不予确认。

  在商谈无果的情状下请了田、潘二人后,殷树文说患者没不忘本。在向法院检举认为司法判定室有不公平行为时,区法院研究室一位姓田的同志(不晓得名,声音十分“宏亮”)也对患者说做人要讲良心。把还没恶化的肿瘤强行打烂,耽搁时间曲到癌毒起头扩散,过后又拒不认可错误,到底谁没不忘本;法院是判决的机构,他又哪来的权利与义务认为患者没不忘本。

  事个过程如下:

   2006年7月17日,渝北区统景镇老农陈万中因尿黄到统景镇中心病院查抄,通过B超诊断被确定:1、左肾小结石或结晶;2,膀胱有约20mm的结石。查抄没有出示B超查抄陈述,只要查抄人员手绘图一张(其时患者不懂,没有提出置疑。在第一次手术后向病院提出那个问题时,病院先阐明说是打印机坏了,后又说修计算机将数据丧失;而在一审时,B超机操做人员王容出具书面证明:“因其时我院超声工做站损坏,不克不及停止图片收罗,因而无图片证明其时患者确为膀胱结石”。农人不懂高科技实的吃亏啊)。随后在该院对膀胱结石前后停止了9次碎石手术,此中屡次大出血不行。同年9月12日,患者因身体受不了屡次的大出血,而且在每次碎石手术后的B超查抄中均发现该“膀胱结石”未见缩小而对病因产生了思疑,主动找到院长殷树文要求复查,再次通过B超查抄陈述确定:1、膀胱占位性病变,2、左肾超声未见明显异常。9月13日,病人经重庆肿瘤病院放射科诊断,确诊为膀胱区右后壁1级乳头状膀胱肿瘤(乳白色兼灰白色,乳白色为癌症初期,未扩散;灰白色为中期,癌细胞扩散),肿瘤充盈缺损,大小约为2.3cm×2.5cm,形态较不规则,右侧输尿管(靠近肿瘤根部)肿胀(膀胱癌已紧贴膀胱壁),整个膀胱内充盈大量血丝血块。患者在重庆肿瘤病院对肿瘤停止了切除手术。术后,患者找到统景中心病院,统景中心病院拒不认可过失,并告诉患者原意打讼事(原话是要告就告,不怕你告)。

  因化疗等原因,患者身体与精神都较差,找到统景镇中退休教师田玉章(有律师资格)、潘开华(无律师资格。二人持久协做)(患者与二人在之前其实不认识),并以提成的体例(患者不给任何费用,讼事完成后律师方提成20%)全权委托二人诉讼。在提取材料一段时间后,二人向患者提出因癌症没有复发,所以讼事欠好打,能够和统景病院先协商,只要复发了,就能够再次提告状讼,就好打了。患者及其家人都不懂法,赞成了二人的定见,又全权委托二人与统景病院协商。颠末二人与统景病院协商,二人向患者称统景病院愿意抵偿患者15000元,随后又向原告提出,若是在此根底上增加的金额可以以50%的体例提成,能够再尽量争取,原告在无耐的情状下赞成了那个要求。06年11月16日,患者与统景中心病院达成了协议:1、乙方(原告方)系农村老农,家庭经济困难,现患绝症,实属同情,且甲方(统景中心病院)在为乙方的诊疗过程中,也确有些过失。为此,甲方一次性抵偿乙方21000元。2、乙方的肿瘤与甲方的碎石无因果关系。乙方自签定此协议后,不再纠缠甲方,也不告状甲方。3、协议系甲乙两边公允协商,自愿达成,契合法令规定,具有法令效力,并从两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07年5月22日,在与人摆谈后因觉得协议时上了当,患者在渝北区从头找了律师,以统景中心病院承认肿瘤与被告的碎石有因果关系,且病院未对其医疗过失行为形成的损害停止合理的、合法的补偿为由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串者认为,本身患的是膀胱癌,没有患膀胱结石,统景病院对膀胱癌的碎石手术2个月耽搁了医治,并且将膀胱癌外壳强行损坏,形成了提早恶化、强行扩散,使复发机率大为进步,形成了严峻后果。而统景中心病院则找了田玉章做为律师,潘开华做为证人(患者方在开庭时才晓得,不晓得二人此时又为被告方律师合不合法?),称:病院的诊断无误,患者的碎石手术效果优良,患者的膀胱癌是原生的,与病院没有关系,协议给付的抵偿款多给了。因患者方律师未打过医患讼事,患者标的目的法院提出了伤残判定。8月,患者在重庆肿瘤病院按法院要求照片时查出了膀胱肿瘤复发。在术后,患者标的目的法院撤回了伤残判定,又提起了续医判定(患者根据协议时田、潘二人的说法认为稳赢了)。

  在开庭时,患者方提出病院的过错应由病院举证,而统景中心病院不肯举证,法官江实瑜对此不置可否。两边交了各自证据后,未经任何争论便休了庭(港台片看多了,到如今都不晓得内地讼事的法式事实是怎么样的,有没有争论法式),曲到德律风通知患者判决已经下达。而判决书中司法判定室给出的结论是:“经本院司法判定室与相关机构联络,均称原告在行膀胱结石手术前已查出患有膀胱癌疾病,膀胱癌疾病与做膀胱结石手术有无间接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癌症”是一种绝症,续医费无法确定,故无法判定”(法院司法判定室给出的那个原文我们没有调到,法院不允许我们调,说是内部材料,不晓得其为法庭供给的原文若何,也不晓得司法判定室杨银光与哪些判定机构联络的,更不晓得“结石手术前已查出患有膀胱癌疾病”是不是杨银光与判定机构联络时供给的说法)。

  08年6月21日,法院驳回了患者的诉讼恳求:综上所述(综上是指两边的举证及陈说、法院的事实确认、法院司法判定室成果),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施行膀胱结石术的医患关系失实,且两边已自愿达成息争协议,对此行为已做处理,应予确认。原告未举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膀胱癌与被告对原告施行膀胱结石术的医疗行为有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原告之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撑持。驳回原告陈万中的诉讼恳求。

  随后,患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并再次提出司法判定,法官以“合议庭议论”而未做可否,最末没有判定,而同样以一审的论调及一审法院司法判定室做的证明给了同样的判决。而市高院也是根据同样的证据和判定成果给出了同样的判决,未予受理。

  那个事实十分明白的纠纷竟然三次以患者方输掉讼事了结。事实就是:统景病院对患者误诊误治,耽搁了医治时间,并将未恶化的肿瘤外层硬壳打烂,形成病毒污染整个膀胱,以至污染了输尿管(原来肿瘤是立体状,被强行碎石后压迫紧贴伏在输尿管上),形成了严峻后果。根据举证条例,应由统景病院提出反证,而统景病院没有举证,则应断定事实成立,为什么法院不采用,而提出原告未举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而法院对那一过程轻描谈写、避重就轻{判决书:原告在被告处施行膀胱结石术(那个处所看出,法院仍然认定患者患有膀胱结石)的医患关系失实,且两边已自愿达成息争协议,对此行为已做处理},却在“膀胱癌的生成与膀胱结石手术有无因果关系”那一病院方提出而患者并未诉讼提及的工作上重墨浓彩,将二者稠浊。

  司法判定室给出的证明与事实严峻不符,判决书上说膀胱癌是结石手术前查出的,故没有司法判定机构判定,患者若是查出膀胱癌,还会把它当结石手术医治吗?癌症是绝症,无法确定续医费,那才证明统景病院误治、耽搁的过失严重,就不消确定了吗?莫非实的是“屠一是为功,屠万是为雄”么?那是什么匪徒逻辑?杨银光是从统景法庭调到区法院司法判定中心的,与统景中心病院院长殷树文是老伴侣,二人在节气上走动,统景良多人都晓得,在司法判定过程中,做为判定室工做人员,擅自向患者联络提出息争莫非是一般法式么(法院认为,患者所说的是两人德律风联络,患者没有证据,口说无凭)。渝北区法院在患者认为判定室有问题屡次检举时,明白告诉患者,凭推理癌症都不成能通过那两个月的碎石手术就长那么大,癌症是你本身得的,与统景病院没有关系。莫非统景病院对那一论断又提出过什么科学医据么。那对患者提出的“把分化水平差、还未成熟的幼稚癌细胞强行过快过早的团结、恶化、扩散,如许的癌细胞恶性水平是更高、最可怕的,形成的后果也是最严峻的,大大增加了医治难度。”(摘自《癌证康复指南》)的说法却提出:那是书上说的,纷歧定就成其为事实,不克不及做为证据。那又怎么没看出来统景病院提出的膀胱结石与肿瘤共生,为何其时B超查抄只要一个暗影,若是结石是附着在肿瘤外表,那为何重庆肿瘤病院查抄的时候反而较统景病院查抄时更大,“窥豹一斑”、“一叶障目”莫非就是如许来的么。

  统景的两位所谓律师,畴前后的动做看,明显是在协商时就与院方有勾结,由他们主导的协议是误导的情状下签定的,本就不应有法令效力,不合适再担任病院方律师,但法庭却为何一再的不予理会(中院时照样是被告方律师)?

  因患者对那件事过于关切,精神过于严重,和任何人谈话三分钟后就会提及那个案子,故而进一步探听到:统景中心病院曾错将人裁肢,有人曾在统景中心病院查出患有结石而在相邻的石船病院却没有查出,统景中心病院结石手术曾有人高血压突发而死(就在二审讯决后)。如许的病院,实的把人命当成了草么,农人的命实的就不值钱么,那不是乱世吧,还没到草菅人命的地步吧。(那段是道听途说,没有颠末查询拜访)

  如今渝北区法院、重庆市中院、高院的各级法院都已停止了判决。那个案子到底该怎么办,敬请列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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