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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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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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包产到户”为基本形式的家庭生产责任制在20世纪的后40年里,先后两次推行,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对中国社会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早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有人就曾提出实行包工、包产责任制。1959-1961年,由于“大跃进”所带来的影响,我国正经历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

  农业生产急剧下降,I960年,粮、棉产量跌落到1951年的水平,而国家征购的粮食却有增无减,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出现了国家挤农民、口粮挤伺料粮、粮食作物挤经济作物的现象。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中央领导人刘少奇、邓子恢等积极支持农村“包产到户”等形式的各种生产责任制。

  刘少奇认为农业上“一切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办法都可以”,“包括包产到户”。邓子恢针对农业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端,主张实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他把自己的要求呈报中央,希望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由,并说明这并不偏离社会主义轨道。但毛泽东不同意这些意见,认为这是“单干风”,是“走资产阶级道路”,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尖锐斗争的表现”。

  在1962年8月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遭到了批判,到12月上旬,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已停止实行。“左”倾错误在思想领域所占的统治地位,及其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是使这种生产责任制在当时得不到肯定和推广的主要原因。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思想理论界展开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肯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打破了长期以来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束缚。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兰中全会,确定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作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讨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在此之后,农村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地区小岗生产队20户农民(两户单身)率先实行“包产到户”,进而又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包干到户”。很快,这种生产责任制推广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它充分发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打破了“大锅饭”,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思想的解放是这一制度得以推广的关键,同时,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生产力状况的这种经营方式,把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户自筹资金结合起来,把国家对农业生产的统一计划领导和承包农户的自主经营结合起来,把按劳分配和农户自投资金的收益结合起来,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显示了它的优越性。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全面振兴,粮棉产量稳步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显示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前后两次实行“包产到户”的经历,颇使人感慨。早在1955年就已初露端倪的生产责任制,20多年来一直被错误地批判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经过了风霜雪雨的洗礼,历经了跌宕起伏的考验,人们终于对它有了正确的认识。

  由此可见,遵循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清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是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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