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大屠殺 --gt;台灣史上最慘重的大屠殺之一 (本篇完好補完版)(转载)
慘絕人寰的雲林大屠殺
日本人平定台灣之後,最殘酷的就是1896年6月震驚世界的雲林大屠殺。
關於雲林大屠殺,當時擔任雲林收廳主記的今村平藏無疑是當事人和最后目擊者,他手記的《蠻煙瘴雨日記》無疑也是最原始的報導。
1896年春,布衣逐漸安堵,台灣總督颁布发表4月1日起結束軍政進入民政時期。4月12日,島田少佐進剿義民簡義於雲林橫路庄,簡義逃逸,島田「收兵,聚集於北方曠地,斬殺俘虜」。殺俘事务,使得義民大為憤慨,乃以內山大坪頂(今南投鹿谷)為根據地,襲擊各地日人。6月14日,雲林守備中村道明中尉率兵20餘人進窺大坪頂。今村以兵員缺少又不諳地形「惟恐後悔莫及」為由勸阻,中村不從,輕率前去,遇伏,陣亡過半。
日人遷怒於無辜苍生,6月20日至23日集結重兵,在雲林東南一帶實施大掃蕩(報復性屠殺):
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辦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冤魂。
掃蕩林圯埔回程,路過九芎林莊東端,今村又記:
井口警部驱逐我隊,提交一信予兒玉市藏中隊長,此乃討伐之嚴令也。倏忽間九芎林莊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崙,殺戮燒毀,腥風捲煙,陽光淒然。同時全数討伐隊,橫掃雲林平原。
今村又記:「調查管內之被焚房屋,實56村4947戶之驚人數目,可見當時慘殺焚屋,多么殘酷。」
日人並未記載殺戮人數,近人劉枝萬推估,「無辜台民被屠者三萬餘眾」。
雲林大屠殺發生後,在台灣的洋人、傳教士陸續投書香港、日本、英國各大報,7月4日即見載於《中國通訊報》(China Mail)和《香港日報》(Hong Kong Daily Press)。7月14日鄧肯的通訊即謂:「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台灣人的战略……台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毀,祖先墳墓发掘、婦女遭侮辱,憤怒到極點……」(總督府檔案Vooo76/A037之附件)
駐守台中的混成第二旅團長田村寬一,再度糾集大軍討伐南投、集集、林圯埔和雲林各地,7月7日,根據總督之訓令發出「對於匪贼之巢穴,要盡力斬草除根」「趕盡殺絕」之訓令。(總督府檔案V00093/A005─14)。
由於林圯埔和集集有若干洋商收購樟腦,為了制止引起國際事务,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调派事務官佐野友三郎隨討伐隊到林圯埔、集集、埔里,目击日軍之任意暴行。根據佐野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覆命書》所附〈備忘錄之一?林圯埔〉載:
十四日上午十時隨今橋討伐隊長之聯隊進入林圯埔……旅團長曾密令要燒光該地房屋,且該隊長亦下定決心要切實執行……有關外國人房屋……當做砲擊之結果、斷然實施燒光战略。
〈備忘錄之二?集集街〉載:
十六日上午四時隨松居討伐隊往集集街前進,十時砲擊集集街……該隊長堅持放火燒街……須臾之間從四面放火。
〈備忘錄之三?其他事項〉載:
關於仁沙慶記商社社員歐李雅被殺疑案……不翼而飞……怡記洋行僱用人,攜帶二千圓前去製腦地點途中,被差人拘捕,隨後灭亡案。據雲林收廳員所言,此人可能被當成匪贼同類而遭斬首。(V00093/A005─15)
日軍嚴令燒光殲滅的政策,在佐野友三郎的正式官方報告中十分明確。連外國人的身家人命也不顧,終致引起震驚國際的軒然大波,良有以也。
台灣總督府檔案《公函類篡》〈V00076/A037〉號檔〈拓殖務局送來有關外文報紙報導台灣中部匪贼蜂起之記事〉,即收存「有關在台灣日本人之殘忍行為之報導,刊載於《泰晤士報》(Times)和《蘇格蘭人報》(Scotsmon)。8月25日《泰晤士報》謂:「日本兵士暴戾轻渎之水平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克不及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8月22日之《蘇格蘭人報》謂:「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进来。」
為了平息國際輿論和日本國內政治的壓力,台灣總督將雲林收廳長松村雄之進以「該員稱雲林轄下無良民,並斷定馴良村子為匪贼,讓軍隊加以焚燒」為由免職。(《公函類篡》V00117/004號檔案)
國際社會向日本施壓,日本政府向台灣總督府施壓,台灣總督則虛與委蛇,實際上仍然以燒光殺盡為常,1896年11月14日,台灣總督乃木希典訓令「各混成旅團長、憲兵隊司令官」,嚴禁燒夷良民家屋,但是,「若戰術上有其需要,述明理由報告」即可(台灣總督府檔案000000610320200號),大開便利之門,變相鼓勵燒光、殺光的兩光政策。
《差人沿革誌》以「大焚蕩」為題記錄此事务,對於第二次大焚蕩到底殺了几人、燒了几房子,並無計數。(頁432)~未完,詳見《歷史月刊226期》~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臺灣總督府第一件高档官懲戒撤職紀錄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一、媒介
日據時期臺灣第二任總督桂太郎擔任總督任期約有半年,實際在臺灣期間應不出10天,但任內卻將擔任雲林收廳長的处所首長撤職。因為該收廳長任內發生「雲林事务」,使日軍殘虐之惡名傳遍於國際,臺灣總督不能不施鐵腕嚴懲,以杜悠悠之口。
二、雲林事务經過
雲林处所本来即不服靜,在日本據臺第一年即明治28(1895)年8月後實施軍政期間,首任雲林出張所長松岡長康一行人在到差途中,即屢有遭对抗部隊襲擊的危險,使得遠在臺北的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還曾親自草拟請求中部臺灣民政收部長兒玉利國加以援助的電報。明治29(1896)年4月1日起,形式上臺灣總督府改實施民政,松村雄之進改任改造的雲林收廳長,在6月10日履新。雲林处所情況頗為求助紧急,連收廳附近商家都遭搶劫,同月14日該地守備隊赴大坪頂偵查,一行遭突襲,不惟指揮官戰死,兵士也傷亡慘重。日方軍隊從18日起進行討伐,先攻大坪頂,熟悉天文情況的处所对抗部隊已事先撤離,日方部隊竟分向各庄進行掃蕩,此次的行動不僅憲兵、差人人員隨行,松村收廳長等收廳人員也隨軍討伐,協助嚮導、口譯或搜索、搬運做業。因日方先前戰死軍人很多,軍隊的報復也極為殘酷,依據日人留下不完全的發放撫慰金紀錄顯示,斗六街等55街庄遭到涉及,為數更達4,947戶之多,所有家屋幾全數被燒毀,該地人民也不分善惡慘遭屠殺,人數底子不知有几。雲林处所一時腥風血雨,冤氣蓋天;而收廳長及收廳人員竟協同軍隊,屠殺轄下人民、燒毀房屋,此一舉動極為離譜。
公然在6月27日对抗軍就和憲兵在今竹山發生衝突,同月30日清晨3時餘,对抗隊伍分由四方攻擊斗六街上雲林收廳建築物,松村收廳長和守備隊協商力主堅守,但軍方人員並無鬥志,堅主撤離,事態如斯,收廳人員包罗行政人員、差人人員也不能不撤离。不断到7月13日,日軍才動員多量部隊获得斗六处所的掌握權。在雲林日軍駐守部隊有3中隊(連)之多,指揮官竟比文官還畏戰,實屬極不名譽的行為。收廳人員撤离後,松村收廳長先被臺灣總督府号令召回臺北詢問,香港、英國等地新聞也刊出日本這一不名譽事务。桂太郎總督在日本內地知悉事態的嚴重性,8月7日電報号令儘速進行失職官員之懲處。軍方人員犯案者送軍法會議或辦理停職,但文官部门卻遲不决案。桂太郎總督曾再來電催促,且表达明治天皇也關切此事,如有需要他本人亦將回臺灣如此。
三、懲處
事態至此,臺灣總督府乃先在8月28日上報給日本中央監督總督府業務的拓殖務大臣,文中指出松村收廳長本来即有不克不及讓軍隊不分好壞殘害人民的責任,卻宣稱雲林收廳管轄區內並無良民,將良民村子稱是「匪贼」的所在地,將之燒毀,以至參加討伐,激起民眾更深恶感,選擇站在反日的一方,讓反日勢力更壯大。因之報請拓殖務大臣上奏免松村收廳長官職及繳還勳章、位階證明書。拓殖務省也很快在8月29日發文送交主管人事獎懲的賞勳局。9月2日松村雄之進正式被撤職,並且被要求繳還勳章、敘位證明書,不名譽卻也是功有應得,他不能不黯然離開了臺灣總督府。
事發至定罪確定,前後歷時有2個月,次要是臺灣總督府民政局人員有意為松村氏緩頰,卻也因桂太郎總督及日本中央堅持之故,以致沒有任何轉圜餘地。不過臺灣總督府卻在隔年3月27日,乃木希典接任總督後,又去函拓殖務大臣,以松村氏早年治臺有功,請辦理敘松村氏為從七位位階的手續。而松村氏本人也確非池中之物,在黯然下臺回日本內地後,曾在明治31(1898)年擔任北海道廳下的收廳長,以至仍得以經過選舉洗禮,當選過眾議院議員。松村氏曲至大正10(1921)年滿69歲才逝世。
明治28年10月臺灣民政收部長回電雲林处所極不服靜(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330180115)
明治29年8月桂太郎總督陳報松村收廳長功狀(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1460050046)
明治29年8月桂總催促速辦理文官懲戒(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1170040025)
雲林大屠殺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 國家圖書館
雲林事务(台灣大百科)
雲林人不成不知【抗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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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高档法院院長 高野孟矩 向松朴直義 舉發總督府在台的惡行惡狀(包罗雲林事务)
根據現存 松朴直義文書R-27之本来
收錄於 苫米治三郎 , 高野孟矩
來源: 台大歷史學報37期 (以下pdf文件 請搜尋 關鍵字: 雲林事务)
鐵國山武裝抗日
[以下是線上閱讀篇]
台灣史 (黃秀政 吳文星 張勝彥)
爭台灣的主權: 過去, 現在, 未來
做者:楊新一
書名 台灣漢人武裝抗日史研究: 一八九五-一九?二
做者 翁佳音
出书者 國立臺灣大學出书委員會, 1986
台灣政治史 (戴寶村)
其它史料請參見:
《台灣總督府『陸軍幕僚歷史草案』卷一,6月21日條;台灣總督府警務局編『台灣總督府差人沿革誌』第二編,上卷(東京、綠蔭書房、1986年、復刻版),頁432、頁436。苫地治三郎『高野孟矩』1897年、頁252-253。『台灣總督府差人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頁436;『公爵桂太郎傳』乾卷,頁735。》
本篇是完好版
比起之前的 加了更多史料進去....
嫌繁體字太累人 這裡有簡繁轉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