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功不至死”说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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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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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三个多月后,备受存眷的劳荣枝案有了二审成果。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有意杀人、掳掠、绑架上诉一案停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西高院认为,劳荣枝及其辩解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有意杀人功,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用。能够说,判决成果契合合理的法令法式,也表现公允正义的法令原则,更是对所有无辜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

劳荣枝与法子英自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先后流窜多地配合施行掳掠、绑架、有意杀人等功行。不只涉案金额庞大,并且性量恶劣、手段残忍,是对社会次序和公家平安感的公开挑战。

那也是一审法院认定劳荣枝主不雅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功行极其严峻,并以有意杀人功、绑架功、掳掠功别离判处劳荣枝死刑的原因。

关于外界热议的劳荣枝能否属于被胁迫立功?能否“情有可原”?江西高院二审认为,在有意杀人、掳掠、绑架配合立功中,劳荣枝积极施行物色、拐骗、绑缚、把守、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置做案东西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白,彼此共同,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感化明显。

四座城市、七条生命、二十多年流亡,那些履历都与劳荣枝相关。法子英被抓前,劳荣枝有良多次逃脱的时机,但她并没有逃,“被胁迫”说很难成立。正如江西高院所指出,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施行多起立功,无证据证明劳荣枝遭到法子英精神掌握和胁迫,劳荣枝在配合立功中亦起次要感化,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固然劳荣枝及其辩解人上诉时屡次提出“功不至死”“刀下留人”,但跟着司法人员深切查询拜访,证明该案一审的事实是清晰的,证据也确实、足够,定功切确,量刑恰当,法式合法。判决成果有力地证明,劳荣枝的自辩在法令上不成立,在道德上也找不到被宽宥和同情的理由。

从法子英与劳荣枝联手做案,到法子英被抓获再到劳荣枝被抓获,固然时隔多年,但警方和司法机关从未放弃勤奋。那也从侧面阐明,跟着刑侦手艺的不竭更新以及司法法式的不竭完美,任何立功都难逃法令的严惩。

背负七条人命、流亡20余年的劳荣枝落得如斯下场,是罪不容诛、功有应得,也再次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缺席”,愿所有无辜的被害人安眠,愿被害人的亲属早日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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