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常说“父债子偿”“子债父偿”,意思就说,只要你跟借款人有关系,就有义务为还不上钱的借款人还债。这样的说法看似有点儿道理,但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说这个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最终后果。
由此可见,不管是父亲借了钱还是儿子借了钱,只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他人无关,那么,他与债权人的借货民事法律关系仅对他们这些当事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通常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会发生遗产继承,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则要同样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还款一般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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