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化名)在绵阳某自治县某某工贸有限公司里工做16个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张飞主意向公司屡次提出要签定合同,公司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事后的察看期里为由,回绝同员工张飞签定劳动合同,且未购置五险一金。
一个月前该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要乞降张飞签定,张飞阅读其合同内容后觉得有些不当,遂未与该公司签定,并要乞降公司协商和修改合同细节后再签定。
张飞认为该合同的以下部门内容有些不合理:
1.该合同的劳动期限为签定当日到下年当日
(例如:2012年9月25日签定,则该合同的期限为: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9月25日。)
张飞认为应该从确立劳动关系起头为该合同的劳动起始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跟试用期的期限相对应。应该根据《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来签定合同期限。
2.合同约定的劳动报答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答纷歧致。
(例如:现实领取的工资为5000,而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为1200元。)
3.工资发放的时间为次月的月底。
无形中张飞的工资被押1个月。
4.张飞认为,公司应该为张飞购置五险一金,且购置的时间应该是从张飞和公司确实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起头,而不是从当前补签劳动合同日起头。且购置保险的层次应该和张飞现实工资程度相契合。
5.合同约定用人单元的办理轨制也其他培训和两边协议要为该合同的附加条目同等具有法令效力。
张飞自进入该公司至如今就没有看到过一个正式的员工手册,且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个被公司盖印施行公司轨制,所有的轨制都是在构成阶段,且能否可以保障员工的根本权益,能否与现有的劳动法合同法不相违犯,能否通过公司的员工大会契合所有劳动者的整体权力尚无法确认,则张飞认为该办理轨制为健全且未及时宣贯高位,不克不及做为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6.因张飞没有签定该合同公司要求张飞书写一份自愿放弃签定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张飞觉得不合理。
以上情状为实在情状!实法令专家为张飞(化名)供给一个合情合理的处理体例讨回本身的合法权益! 因为张飞在此公司担任的角色相比照较特殊在公司公干的时间也比力长所以不希望轻率的撕破脸皮,请给以合理的流程定见来处置其中情状!
拜谢!!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