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嘉时评】“律师造假门”:妖魔化记者亦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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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n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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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魔化记者亦不准确——回应《于建嵘:妖魔化律师轨制不是准确的立场》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关于“律师造假门”的报导引起了于建嵘的留意。他于12月17日的南方都会报“法的精神专栏”写到,那篇报导利用捞人、捞钱、索要、造假设想、设置更多障碍、炮造出新的量疑、潜回北京、唆使等带有强烈豪情色彩的贬义词,一个只要钱不要法的“讼棍”形象活生生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把律师轨制妖魔化了。在他看来,该报导并没有完全遵照客不雅中立的原则,有煽惑群寡情感、“造造”民意之嫌。起首,其内容根本上来自卷宗,并没有采访过李庄,信息来源单一。而戳穿者龚刚模在此事中是有亲身短长关系的,即争取犯罪弛刑。李庄能否犯下检方所控的功行,还要期待法院的审讯。而如今就将李庄丑化至此,只能说记者的理智让位于情感,带有很强的倾向性。

   于建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传授,是法学博士,研究法令造诣很深,同时也是时事评论的专栏做家。做为一个专业写时评的人,根据新闻发言是最最少的要求,新闻是易碎品,时评何尝不是易碎品?所报导的事实有最新的停顿,一些评论所做的判断就可能被推翻,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是于建嵘先生的发言是在12月16日之前颁发,我也许无话可说。然而16日《中国青年报》关于“律师造假门”的后续报导中已经独家专访了李庄,他坚称本身“无功”,此时信息来源并不是单一。

   做为国内新闻的编纂,中青报的相关报导在我手中停止了二次加工,近万字的篇幅精炼成半个版的规模并不是易事。认实读过中青报16日关于“律师造假门”的查询拜访新闻后,我认为就新闻操做手艺层面上讲,中青报的报导已做到了客不雅公平,可以从那么多动静源中发掘出信息,严重敏感题材能做到独家新闻让人佩服。 正因为中青报采访深切供给了丰硕的信息,我再加工所取的大题目是《“律师造假门”配角自称无功》,副题为“北京律师呼吁:重庆警方做为涉案单元应回避”,如斯取名的角度明显是对身陷囹圄的李庄律师有利。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于建嵘眼里,中青报的记者正不予余力地丑化李庄,妖魔化律师轨制,然而,包罗我在内的一部门读者却看到了另一面。

  记者或许在字里行间中流露出了倾向性,但就中青报的16日后续报导来说,信息源很丰硕,有重庆警方“查明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证据”;有批捕李庄的查察官“批捕不是根据龚刚模孤证”;有涉黑的龚刚模坦承“举报李庄他有犯罪的设法”;有龚刚模堂弟“李庄说他们代办署理的都不会死”;有同为龚刚模辩解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声泪俱下的报歉信;有李庄助理马晓军证言回忆李庄与龚刚模的3次会见;当然最重要的有李庄无功辩白,如此。不相关者的概念是信息源中最容易操做的,若从该报导多配发的法令专家定见来阐发,是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觉得。

   根据无功推定的原则,立功嫌疑人、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功的权力,控诉机关负责证明被告有功的责任而立功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本身无功的义务。固然李庄享有不证明本身无功的义务,可无功辩白也是一种权力啊。可报导中关于李庄的无功辩白的寥寥数语其实太没说服力了,诸如“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付与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克不及毁在法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在换取中法律王法公法治建立朝上进步一小步。”凡事用证据说话,如许冠冕堂皇的空话对改变场面地步用途不大,相反,警方能说出一二三,检方的证据也很丰裕。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坏人”说话,记者应站在一个愈加公平的立场,可记者总受限于采访对象,受访者怎么说、说了些什么又摆布着记者的笔。妖魔化律师当然不是准确的立场,妖魔化记者同样不成取。律师和记者如今的口碑欠安,处于纷繁冗杂的世道,良多时候律师和记者的形象并非靠本身就能树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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