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预告注销次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根据《物权法》第 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定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未来能获得对该 房屋的所有权,能够向注销机构申请预告注销。预告注销后,若处 分该房屋,则必需经预告注销的权力人的附和。假设自可以停止不 动产注销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注销的,预告注销失效。
预告注销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预告注销的权力所针对的不动 产自己还未客看存在,无法注销物权;二是注销时,申请人其实不需 要也无法供给证明本身已经享有该不动产品权的素材,只需要契合 相关打点前提即可;三是预告注销后,与在那之后的其他对注销不 动产的处分行为比拟,有排他权和优先权。
举例来讲。甲于2013年1月1日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其时该 商品房还未建成,客看上还不存在,根据规定无法停止不动产登 记,甲也就无法拿到房产证,为了保障本身未来的权力,甲到注销 机构停止了预告注销。2014年9月30日,甲购置的商品房建成, 能够停止物权注销,则从此时起3个月内,甲需要向注销机构申请 打点正式的不动产注销,将该房屋注销在本身名下。
假设在甲注销 之前,开发商将该处房屋又卖给了乙,乙也申请将该房屋注销在本身名下,则此时,因为甲停止了预告注销,因而能够肃清乙的申 请,甲获得所有权。假设甲没有在3个月之内申请不动产注销,则 预告注销失往效劳,开发商假设将房屋卖给别人,甲不克不及间接获得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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