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原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2O13年8月9日将涉嫌盗窃罚罪刑事拘
是有点小问题,他引用的是老刑事诉讼的第六十一条,法式上是有错误的,可能是以前印好的,没有改正来。当然,假设立功行为发作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就不存在错误。老刑诉法第六十一条的内容如下: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者严重嫌疑分子,假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立功、实行立功或者在立功后立即被觉察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立功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立功证据的;
(四)立功后诡计他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实在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做案、屡次做案、结伙做案严重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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