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征询:
我和前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合向信誉社告贷3万元,向私家告贷2万元,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并对债务停止了朋分,即由我承担回还信誉社告贷3万元,由前妻回还私家告贷2万元。离婚后,我按判决要求回还了信誉社的告贷3万元,但因前妻拒不回还私家告贷。
因而,债权人逃我还债,无法之下,我替前妻回还了她应承担的2万元债务。请问,我能否向前妻逃偿我替她回还的2万元。
律师回复:
你能够向你前妻逃偿该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配合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配合了偿。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阐明(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和书已经对夫妻财富朋分问题做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配合债务向男女两边主张权力。一方就配合债务承担连带了债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主张逃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撑持。
因而,夫妻配合债务应配合了偿,婚姻当事人在离婚时,达成的债务了债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固然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但不克不及匹敌第三人,即不具有对外效劳。债权人仍有权对夫妻配合债务向婚姻当事人两边主张权力,但一方婚姻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逃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