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庇护的野生动物,是指贵重、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 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度 对贵重、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庇护。国度重点庇护的野生动物 分为一级庇护野生动物和二级庇护野生动物。贵重、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於 适用渔业法。根据《野生动物庇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度重点庇护的野生动 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分造定,报国务院 批准公布。处所重点庇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曲辖市政府造定 并公布,报国务院存案。国度庇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 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分造定并公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