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杀死小女孩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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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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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小我

可疑虑略低,可疑点在于蹲姿,姿势不是关键?错!那四个图片都有一个隐躲因素,那就是她在摄影,但“生前见过的四小我”阐明没有摄影者,那相机是主动摄影。既然是摄影,那么他把膝盖遮在前面可能是盖住他的部位的反响,不外即便可能是如许,也不克不及阐明他就是凶手。

亮点1:主动摄影

第二小我:可疑率浮动很大。起首觉得和其他比拟他最一般,也恰是因为那点,他表露了他就是凶手,为什么?我等会儿阐明,先请各人存眷他的脸色和其别人的差别。

第三小我:那种姿势是能够立即把女孩扑倒的,但从立功心理学说,没有人会在晓得本身留了证据后立即立功,所以不成能他顺势做恶。

  但做为混混的身份,立功率最少是有的。

第四小我:衣服上的萝莉图案表露了他的爱好,但可疑率却不是100%。为什么?假设是他,必需称心两个前提,第一,他忘了本身衣服的图案,并和小女孩拍了照,给了本身更大的嫌疑空间;第二,假设是他,那么他会不断盯着小女孩,除非精虫上脑,否则他不会晓得本身是最初一个陪她摄影时还仍然往立功。

好了,关键点来了,从立功学上说,四个图片,从挨次上说,第一个和最初一个是随便起首被思疑的,第三个的穿戴又是随便被思疑,唯独第二个不随便,那案子除非功犯是傻逼,假设不是,那就是二号位。你们发现了没,二号就是高智商的外表,而三号四号都是一般青年的样子,既然如斯,二号的立功率反而有,别的,当一小我预备对小女孩脱手时,想着要不要脱手,怎么脱手时要摄影了,那么他的脸色是不会笑得那么轻松的!!!!!有木有!!二号的脸色!!有一丝笑意,但更多的是严厉。

  而四号也是咧笑,但他还闭一只眼来拆样子,想立功的有心绪想到那事?

无论是一号仍是三号,他们的证据都不敷以完全证明他们是功犯,四号和二号才是,但从立功心理学上说,二号的几率,无论从摄影挨次招致的被思疑挨次、脸色等等说,都是隐躲的高。

假设那个标题问题只是玩一点内涵,那么是四号无疑,假设那标题问题是脑子不简单的人出的,那一定是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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