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情状下,在位德国国王驾崩后,应该由其长子继续王位。但是 那其实不能改动一个事实——君主政体:不断到1806年,德意志帝国仍然 是一个由选举产生君主的君主政体。每一位国王,想让其儿子继续王位, 必需得到各亲王的附和。因而,德国在中世纪就立下规定:选定的王位 继续人在孩童时代就应该在适宜的时候被加冕。因为有一部针选定国 王的法定法式,且要通过1356年金色教皇训谕。但在那之前,假设继续 人拥有象征王权的标识表记标帜和大大都贵族的撑持,就不消选举。1871年至 1918年的霍亨索伦帝国也是继续君主造,在那种轨制下,也用不着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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