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能否实在、依法成立
单元是按照有关法令设立,具备财富、名称、场合、组织机构等承担法令责任所需前提的组织。关于为了停止违法立功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元施行立功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元设立后,以施行立功为次要活动的,因为不契合单元设立的目标,且凡是具有借此躲避法令造裁的不法目标,故应按天然人立功处置。
2、能否属于单元整体意志收配下的行为
单元立功是在单元意志收配下施行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单元意志的表现;而小我立功则完满是在其小我意志收配下施行的,表现的是其小我意志。单元意志一般由单元决策机构或者有权决策人员通过必然的决策法式来加以表现。
未经单元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元负责人决定、附和的行为,一般不克不及认定为单元意志行为。
3、能否为单元谋取利益
在有意立功出格是取利型立功中,只要在为本单元投机益的情状下,才气认定为单元行为。如为单元谋取不法利益而停止私运,违法所得全数回单元所有的,即属单元行为,相反,即使以单元名义私运,但违法所得由参与人小我私分的,则一般应认为是天然人配合立功。
4、能否以单元名义
一般情状下,单元立功要求以单元名义施行。关于那里的“以单元名义”应做本色性理解。关于打着单元灯号,操纵单元名义为小我投机益而非为单元投机益的犯警行为,不克不及认定为单元立功。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单元立功案件详细利用法令有关问题的阐明》中的规定,盗用单元名义施行立功,违法所得由施行立功的小我获得的,不是单元立功,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天然人立功的规定定功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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